好消息!好消息!
2018年1月1日起,
市公共场地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
由10分钟调为30分钟,
24小时内最高限价白天12元、
夜间14元统一调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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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柳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柳价费[2017]65号)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发出通知,对全市范围内的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
规范后,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公共场地停车场所有车辆免费停车时段由原来的10分钟统一调整为30分钟(含),超过30分钟小型汽车按每小时2元收取,24小时内最高限价30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1元/辆、次收取;自行车按0.5元/辆、次收取。所有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可按上述标准循环累加收费。
市物价局同时要求,柳州市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自主对照公安交警、城市管理、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消防、园林、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设置及经营的各项条件,符合条件的即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并按照柳价费[2017]65号文件要求做好收费公示等相关工作,无须另行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
此外,我市园林部门所属的具有旅游景点(包含但不限于公园、动物园)配套、事业单位公共场地等多重属性的停车场,其免费停车时间也统一调整为30分钟(含)。除柳侯公园、江滨公园、雀儿山公园配套停车场执行上述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标准外,其它园林部门所属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仍按市物价局原来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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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通知》要求我市公共场地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费停放政策。其他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停车场(包括园林部门所属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2小时免费停放政策。
市物价局还强调,全市公共场地停车场以及园林部门所属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的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规范后的收费政策
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柳州物价、柳州新闻网
柳报传媒·新媒体中心出品
编 辑:叶星迪
责任审核:计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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