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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要15万彩礼,准新郎压力大跳楼身亡!喜事变丧事,你来评评理...

作者:叫之鸭 来源:叫之鸭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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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小雷是安徽霍邱人,2014年10月经人介绍与当地姑娘兰兰相识,两人一见如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同年12月3日,两人订婚,双方家人多次商讨后,最终确定小雷家给付兰兰家现金100100元、黄金项链一条(价值7238元)、黄金镶嵌吊坠一副(价值6220元)、黄金镶嵌戒指一枚(价值3940元)、黄金手镯一个(价值15433元)、苹果手机一部及衣服等。今年1月29日女方“下期单”,双方确定两人结婚日期为2014年农历腊月二十八(2015年2月16日),小雷再次给兰兰2万元现金和烟酒等物品。


准新郎跳楼身亡


然而不幸的是,两天后的1月31日,小雷在上海打工工地跳楼身亡,接到噩耗的小雷父母双双病倒在床。


想到儿子死前曾告诉他们,女方要求在结婚时再次给付彩礼钱,这样无休无止地要下去,他真的受不了。因为一方面自己在外打工收入有限;另一方面,实际上前前后后付出这么多财物,大都是父母出的钱,作为老实本分收入有限的农民,父母亲哪怕多花一分钱,做儿子的心里都会多一份愧疚。




老夫妻告准儿媳


料理完丧事,身体稍有好转的两位老人认为,一定是彩礼的事情给小雷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小雷才会想不开而自杀。气愤之余,小雷的父母找到兰兰家,声称是兰兰逼死了自己儿子,两家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今年3月30日,小雷父母到法院起诉,要求兰兰一家返还彩礼。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之子小雷与兰兰订婚,原告按习俗给付了彩礼。但因兰兰与小雷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小雷死亡,原告作为小雷的父母诉请被告返还彩礼,应予支持。订婚时,原告给兰兰的“三金”、手机等物应属赠予,不应返还。彩礼系兰兰及其父母共同收取,三人应共同返还。据此,法院判决兰兰及其父母共同返还原告牛某夫妇彩礼款1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彩礼水涨船高


彩礼钱是不少地区的婚嫁风俗,过去都是象征性的,但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女方婚前索要的彩礼钱也是水涨船高,娶个媳妇经常要付天价彩礼钱,以求数字吉利图个好彩头。


这种攀比之风导致一些女方家庭在彩礼问题上,不顾男方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使劲加码,催生了许多让人叹息的事情。


via中安在线、新闻晨报、FM93


彩礼本是图个好彩头,近年来越来越变味了,真爱不应该用金钱衡量,认同的点赞,表达我们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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