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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留言部委有回应!|网民问手机APP销户、农村公路信号灯建设等

作者:中国政府网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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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


近期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部分网友提出的意见建议,已得到相关部委的权威回应。


这里有你关心的话题吗?快来看看吧!



本期回应话题


  1. 公安部答“部分网友身份证在一些场合无法使用”的问题


  2. 公安部答“加强农村公路交通信号灯建设”的问题


  3. 工信部答“网络平台及手机APP个人账户注销”的问题




01

公安部答网民关于

身份证一些场合无法使用,

实名制情况下麻烦不断的留言


来自湖南的网友 王 (手机尾号0975)说:


您好!我是一名转业军人,于2015年自主择业。办理完所有转业手续后,发现我的身份证在三大运营商、高铁检票闸机等地方刷身份证时无效,但在机场酒店等地方能够使用。公安的户籍部门说是运营商的问题,而运营商说是公安部门系统的问题,目前无法协调无法解决,给工作生活造成了不少困难。并且在运营商实名制手续补登过程中,我发现这不是个例,身份证刷卡无效的问题涉及不少现役与转业军人,以至于运营商专门开通柜台来处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个能够同时协调运营商、高铁和公安系统等几大部门的力量,来定位并解决问题。谢谢。


公安部回复:


我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客户服务电话的形式受理公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提交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健全与金融、电信、交通、铁路、民航等社会用证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继续做好公民身份信息核查服务。同时,推动社会各用证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居民身份证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对于群众持公安机关发放的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且证件登载相片等内容与公民本人相符的,社会用证单位不得以公民身份信息在联网核查系统中无法核查为由拒绝为群众办理业务。



02

公安部答网民关于

加强农村公路红绿灯建设的留言


来自陕西的网友 上善若水  (手机尾号9313)说:


在农村地区是不是也需要红绿灯?尤其是在国道旁、车流量大的村庄。公路上的车很快,要等好半天才能过去。我年轻、反应快,还能过去,可是农村有老人,应该考虑下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装红绿灯,让行人可以安全过马路。



公安部回复:


感谢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关心!您提出加强农村公路交通信号灯建设的建议,符合农村交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近年来,农村道路交通发展迅速,道路日益通达,车辆日益增多,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带来许多交通安全隐患,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1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其中将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对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提出具体要求。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部署以农村公路为重点,大力整治临水临崖公路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设施,满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的基本需要。我部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推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经过持续努力,在农村机动车、驾驶人、公路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根据通行需要在部分农村公路设置了交通信号灯,以适应交通发展形势,保障群众通行安全。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继续积极推进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等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农村公路交通流量、交通事故以及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通行需求等因素,对交通流量大、穿越村镇的路段以及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等,及时商有关部门采取增设交通信号灯或者完善限速、让行标志标线等措施,为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出行环境。

 


03

工信部答网民关于

网络平台及手机APP个人账户注销的留言


来自北京的网友 蔡杰(手机尾号5268)说:


现在商家为了推广自己的手机APP,各种大力宣传,很多用户注册后发现不是自己所需,几乎用不到或者是不想用,想把自己的账户注销,清除某些注册信息,却发现不能注销。账户永久保存在不需要的APP里,十分担心以后个人用户资料遭泄露,尤其是那些需要实名制、电话验证、邮箱验证的APP。希望对此有所规定,让所有用户都能注销自己的账户,清除各种APP里面的个人资料。


工信部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第九款第四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止使用电信服务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为用户提供注销号码或账号的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用户终止使用服务后,为用户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






你的参与,让公共政策更友好。快来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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