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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丨擦亮眼!2017年度这些食品药品谣言,你识破了吗?

作者:中国政府网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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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食事药闻微信


一起来回顾2017年数十个食药健康类谣言的真相!其中既有流传甚广的“陈年”谣言,如“塑料大米”“黄瓜激素”等,又有新出现且对行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谣言,如“塑料紫菜”“桃子喷防腐剂”等。请擦亮眼!


关键词1:紫菜

2017年2 月 16 日,与“塑料紫菜”相关的视频在微博中扩散(图1)。视频中,一位大妈从买来的“紫菜”中,取出几块泡在水里,说闻到一股腥臭味,而且拉拽不开,吃的时候嚼不碎,便判断紫菜是废旧的黑塑料袋做的。随后,微博平台上又出现不同版本的相关视频,并涉及到“海佳味”“阿一波”等不同的紫菜品牌。

 

图1 “塑料紫菜”视频截图


视频发出后,各涉事企业以及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纷纷发表声明辟谣,强调紫菜符合标准,相关视频为谣言。2017年2 月 17 日至 3 月 28 日,黑龙江、广西、甘肃等地出现多家超市紫菜下架、经销商退货等现象。据估计,该谣言对福建紫菜产业造成近亿元的损失。

应对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测到该谣言后,于2017年2 月 17 日迅速协调天津、福建、北京等地监管部门进行核查,组织企业、协会等进行回应。2017年2 月27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对“紫菜是用塑料制成”进行了回应说明。

处理结果


截至 2017年6 月 6 日,公安机关抓获了 18 名制造、传播“塑料紫菜”谣言以及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人员,分别为实施敲诈勒索人员5名,制造“塑料紫菜”谣言人员 5 名,传播谣言信息人员 8 名。11 月 30 日,晋江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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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肉松

2017 年 5 月开始,视频网站、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开始流传几段“肉松是棉花制成的”系列视频(图 2)。视频中,解说人操着不同口音讲解,肉松在水中揉搓后出现絮状物为“棉花”,并用打火机点燃,称有“棉花味”。谣言视频最先出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随后,安徽肥东、浙江永康、山东青岛、江苏宿迁等地相继出现不同版本的“棉花肉松”视频。至此,“棉花肉松”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谣言视频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甚至出现蛋糕店被围堵的现象。


图2 “棉花肉松”视频截图

应对措施


 2017年5 月 16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官方微信“中国食事药闻”发布辟谣专题“肉松饼是棉花做的?别信!专家教你分辨”。

处理结果


 2017年5 月 22 日,造谣者林某因散布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浙江省永康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7 天并处罚金。5 月 27 日、28 日,青岛市市南区警方将编造并发布费县路某糕点店所售蛋糕使用“棉花肉松”视频的违法者王某、黄某抓获,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两人行政拘留 5 日。5 月 28 日,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两名嫌疑人被江苏省宿迁市警方处以治安拘留 7 天的处分。5 月 31 日,四川省眉山市警方对拍摄“肉松是棉花”视频违法嫌疑人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6 月 6 日,湖北荆门对造谣女子处以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6 月 12 日,广东省云浮市云城警方对网上造谣者梁某处以行政拘留 7 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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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3:大米

2017 年 2 月份以来,微信平台上流传着一段两分钟的视频(图 3)。视频中,一男子不断将一个个塑料袋放入一台机器,经过熔解、拉丝、切割等工序,最终生产出一粒粒状似米粒的白色固体。视频配有文字称,这就是“假大米”的制作过程。


图3 “塑料大米”视频截图


其实,“塑料大米”是一个流传很久的谣言:2011 年,国内外社交媒体就曾出现过“‘塑料大米’在中国被制造”的谣言;2015年,网上出现“塑料大米”的另一个版本“棉花大米”,该谣言称有人用烂棉花做大米;2016年10月,“塑料大米”的谣言死灰复燃,国内外媒体相继辟谣,11 月,塑料加工大米的视频在社交平台疯传,多家媒体相继就此视频进行辟谣;2016 年,尼日利亚海关查获 102 袋 50 公斤装的“塑料大米”,引发全球关注,12 月 30 日,尼日利亚官方公布这些大米并非塑料所制,但因为霉变不能食用……2017年,“塑料大米”的谣言再度出现,过往的一些谣言文章、图片和视频在互联网上不断传播。

处理结果


 2017年5月17日,海南省海口市警方依法对发布“塑料大米”虚假信息的造谣者苏某珍予以行政拘留5 天。5 月 26 日,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依法对庞某美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的行政处罚。6 月 12 日,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乌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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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4:桃子

2017 年 7 月中旬,一段“临沂桃子打防腐剂”的视频在微信群、朋友圈流传,视频中一名男子正在成箱的桃子上喷洒液体,而旁边的录制者则称:“山东临沂的桃,拉往沈阳去卖,吃桃应注意,这打的全是防腐剂!你看,正往桃上打药呢!”(图 4)。一时间,“桃子喷防腐剂”传言引起了消费者的恐慌、更引起了桃农的极大不满。


图4 “桃子喷防腐剂”视频截图

应对措施


 2017年7 月 18 日,临沂市桃产业创新团队通过临沂市农业局网站发布《辟谣声明》。视频中出现的男子也“现身说法”表示,他是好心帮一名客商喷水,并不知道有人用手机偷拍了他。而且,就连喷水用的水枪都是客商提供的。网上流传的视频,让山东省蒙阴县的桃农受损严重,桃子价格急剧下滑。

处理结果


 2017年7 月 26 日,山东省蒙阴县民警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将造谣视频发布者王某国成功抓获。11月 27 日,拍摄视频的造谣者货车司机王某,被临沂市蒙阴县人民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庭审中,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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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5:黄瓜

2017 年 11 月,朋友圈疯传一段“青瓜打着吊瓶注射激素”的视频(图 5),视频中男子在一片瓜地里,发现青瓜的瓜蒂部位都挂着“吊瓶”,就像给黄瓜“输液”一样,拍摄者声称从老板那里得知“吊瓶”里面装的是“激素肥”,瓜农们是通过这种方式给青瓜注射激素。该男子多次呼吁:“我们的激素肥赶紧推开啊,赶紧用起来”。一时间,关于“黄瓜激素增肥”的说法广泛传播,赚足了眼球。


图5 “青瓜吊瓶注射激素肥”视频截图


视频发出后,就有人提出了疑问:拍视频的人没有露脸,视频中没有说明具体时间和地点,是一个典型的三无视频。视频中至少三次出现宣传某品牌肥料的口号,明显是通过贬损他人来宣传产品。

 

此次“黄瓜激素”谣言特征明显。由于社交媒体普遍的匿名化,谣言的“利用价值”愈发多样。新形式下的谣言成为很多舆论商战的手段,造谣者利用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心编造相关谣言,从而博取关注度,借势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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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6:疫苗

2017年 3 月份,微博博主 @ 急诊夜鹰爆料,一个名为“关注疫苗安全”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呼吁家长“为了孩子的健康,请远离疫苗!”(图6)。该公众号鼓吹疫苗有毒,包括狂犬疫苗在内的所有疫苗都不能打,称艾滋病是专家发明出来、通过疫苗传播的,声称中医可以代替疫苗预防、治疗疾病……在文章的评论区里,很多家长都表示认同拥护,声称“坚决不打疫苗”,甚至有的家长表示“谁要敢让我孩子打我会跟他拼命”。


图6 “疫苗”文章截图


疫苗是人类健康的卫士,公众应依法接种。对于相关问题,世界卫生组织也曾辟谣称,疫苗非常安全。对疫苗的大多数反应,通常都是轻微和暂时的,出现严重健康事件的情况极为罕见,疫苗可预防的疾病产生严重危害的几率要远大于疫苗产生危害的几率。

处理结果


此次谣言一经传出,造谣的“关注疫苗安全”公众号已被微信永久封禁,直接“源头治理”,彻底斩断谣言的传播路径。


关键词7:大虾

2017年,“大虾有虫”的视频一度在网络上流传甚广(图7)。视频里,一位大妈用剪刀剪开虾头,用牙签从活虾里挑出两条白色柔软的“虫子”,连续两只虾都被挑出,大妈声称每只虾里都有“虫子”,千万不能吃!早在 2016 年 5 月份就已经出现过类似的谣言,只不过主角是皮皮虾。当时,盛产皮皮虾的秦皇岛市曾传出“皮皮虾中长出寄生虫”的视频。2017 年 4 月,网络上还曾流传过“皮皮虾注胶”的谣言视频。一女子从皮皮虾背部拆出一条比较硬的、红棕色的东西,称其被“注胶”。这所谓的“胶”,其实是雌皮皮虾尚未成熟的虾籽煮熟后的样子。


图7 “大虾有虫”视频截图

应对措施


事件发生后,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官方微博“江苏网警”第一时间对此发布辟谣微博:“经查,类似谣言早于几年前就已出现,这两条白线不是寄生虫,而是雄虾的精巢。2017年6 月3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方微信发表辟谣专题,从经济学角度和科学角度揭露“大虾有虫”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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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8: 预防式辟谣

在螃蟹上市之前,进行了一次针对螃蟹“季节谣”的预防式辟谣(图 8)。总局官方微信“中国食事药闻”发布辟谣消息后,众多媒体转发报道。



图8 预防式辟谣文章截图


对于那些“季节谣”,根据其特点开启了预防式辟谣模式,在时令食物上市之初发布相关食品辟谣信息,提前为公众提供知识参考,挤压谣言生存空间,让谣言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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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9:食品企业

“金沙河挂面含胶”(图 9)、“金龙鱼涉嫌地沟油”、“吃千祥羊肉感染 SB6 病毒”、“龙口粉丝是塑料做的”……2017 年多个谣言指向明确,涉及多家知名食品企业。

图9 “金沙河挂面含胶”视频截图


2017 年 7 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 10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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