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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拥枪理由,中国2000年前就有人讨论了

作者:观察者网 来源:观察者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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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文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戴雨潇

►  纽约大学研究生,思想与文明观察者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戴雨潇徐实

►  资深生物制药专家

美国在血腥之中迎来了新的一年。

就在跨年夜当晚2017年的最后几分钟里,一位16岁的少年在新泽西州的朗布兰奇(Long BranchNJ)的家中用一把半自动步枪终结了他的亲生父母、他的姐姐和另一位父母的朋友四条生命。

在命案发生时设法逃出的受害人的哥哥在社交网络Instagram上悲痛地缅怀自己被射杀的父母:“我的新年愿望就是成为我爸妈那样伟大的人。他们从未让我挨饿受冻。尽管家里并不富裕,也每年给我买节日礼物。他们对我的恩情让我真的无法用言语形容”。

对美国枪支问题严重程度略有了解的朋友也许能猜到,这并不是新年唯一的一起命案。在我听说了这起悲剧之后,想查看详细报道于是在搜索引擎里输入“枪击”(shooting),就跳出来了三条推荐的新闻——11个小时前新泽西州少年枪击家人、6个小时前科罗拉多州退伍兵枪击警察[2]、1个小时前加利福尼亚州也发生了一起枪击案[3]。

实际上在2018年的第一天里,美国就有46个人被枪打死,77人被枪射伤[4]。在过去的72个小时中,美国有107人被枪打死,163人被枪射伤[5]。

在这个枪支泛滥、暴乱横行的国度,被枪打死是一个极其常见的死因——美国枪击致死人数大概跟小轿车撞死的差不多[6]。枪械暴力问题(gun violence)给社会秩序和人们生活安宁带来重大危害,早就成了美国的心腹之患。

美国枪械暴力问题的根源当然最主要的就是枪械泛滥。在文章开头提到的这起新年夜发生的枪杀案中,十六岁的凶手所使用的半自动步枪就是被他杀害的父母从合法渠道购买和持有的[1]。半自动步枪这样的极端危险品轻易放在家中,情绪不稳定的青春期少年顺手就拿来作为武器,短短几分钟时间彻底摧毁了一个家庭,酿成惨剧。

美国可以说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允许公民普遍持枪的国家。大多数其他正常国家(如中国、英国、法国等)对枪支都有较为严厉的管控措施。政策上的显著差异也理所当然地反映在了枪杀率上。我们将美国和其他发达西方国家枪杀率进行对比之后不难发现,美国的数据点一马当先,非常显眼[7]。我国就更加难以望其项背了——美国的枪杀率是中国的18倍[8]。

美国的枪杀率遥遥领先世界

澳大利亚在1996年阿瑟港枪杀惨剧(35死,23伤)之后严控枪支,强制性回购和销毁了全国将近60万支半自动步枪。自那以后,澳洲再也没有发生过任何大型枪杀案,凶杀率在这20年里减少了42%[9],被枪射杀的人数减少了63%[10]。

澳大利亚被枪杀人数在1996年的政府回收之后显著下降

事实和数据都摆在这里,严管枪支对社会治安带来的积极影响显而易见。魔幻现实主义的美国还是死活不愿意禁枪或者实施更严格的控枪。这一违背常理的客观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是美国特殊的政治和体制导致的——简单概括有以下三点(参考我的上一篇文章):

一、“死守宪法”:在政府拥有飞机大炮火箭导弹的21世纪,美国政客和民众还抱着“持枪可以反抗暴政”的祖宗之法不放,自欺欺人;

二、“官商勾结”:全国步枪协会等利益团体在美国有巨大的政治影响力,他们通过买通政客、影响总统大选甚至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等手段打压支持控枪的势力;

三、“清谈误国”,美国并非德治政体,也没有“组织部”,政客不靠政绩提拔升迁,而是靠漂亮话糊弄选民。这样的体制无法实事求是地解决复杂的大型社会问题。

关于枪械暴力的辩论陷入僵局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美国资本主义的民主主义社会的洗脑宣传使得一部分民众相信控枪是没用的。

接下来,我们从法理的角度探讨一下禁枪这件事到底是否有益于共同体,戳穿拥枪势力的几个漏洞百出的著名谎言。

关于“禁枪”——延续一段两千多前的讨论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讨论禁枪问题,不得不提及一场发生在汉武帝时期的辩论。让我们回到两千多年前,也许能从古人的辩论中找到一些灵感。

据《汉书》卷六十四上记载:

丞相公孙弘奏言:“民不得挟弓弩。十贼彍弩,百吏不敢前,盗贼不辄伏辜,免脱者众,害寡而利多,此盗贼所以蕃也。禁民不得挟弓弩,则盗贼执短兵,短兵接则众者胜。以众吏捕寡贼,其势必得。盗贼有害无利,且莫犯法,刑错之道也。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

丞相公孙弘上奏说弓弩(可以算当时的枪了)杀伤性太大,10个持弩(枪)的歹徒,100个警察也不敢轻易靠近,所以国家该禁止民众持有弓弩。如果大家都是用刀,靠人多就能赢,我们大汉不缺民警,抓几个歹徒不是问题。汉武帝把他的意见交给大家讨论。

寿王对曰:臣闻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有事则以设守卫而施行阵。及至周室衰微,上无明王,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海内抏敝,巧诈并生。是以知者陷愚,勇者威怯,苟以得胜为务,不顾义理。故机变械饰,所以相贼害之具不可胜数。于是秦兼天下,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戮,堕名城,杀豪桀,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耰锄箠挺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至于赭衣塞路,群盗满山,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

有个叫吾丘寿王的大臣立刻站出来实名反对。他认为武器本来就是用来禁止暴力、讨伐坏人的,民众持有武器平时可以用来防猛兽,有战事可以临时御敌。社会混乱、盗贼丛生的首因不是枪支泛滥,而是政治不清明。然后举了个例子,秦朝销毁天下的兵器,最后百姓还是用出头和棍棒起义了。

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举俊才,兴学官,三公有司或由穷巷,起白屋,裂地而封,宇内日化,方外乡风,然而盗贼犹有者,郡国二千石之罪,非挟弓弩之过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孔子曰:“吾何执,执射乎?”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诗》云“大侯既抗,弓矢斯张,射夫既同,献尔发功”,言贵中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为无益于禁奸,而废先王之典,使学者不得习行其礼,大不便。

接下来他引经据典,说射箭是我国的光荣传统,从道义上就不应该禁弓弩。最后回到了一开始关于政策的讨论——他认为歹徒本来就不畏惧法律。攻杀强掠都是要判死刑的罪,然而还是总有人犯。如果国家禁止了弓弩,不但制止不了坏人,反而会让老百姓没有可以用来防身的武器。

书奏,上以难丞相弘。弘诎服焉。

故事的结果是皇上用这篇上书去质问丞相公孙弘。公孙弘被驳倒。最后国家没有下令禁止弓弩。

美国拥枪势力的三大理由

以上的言论有没有觉得十分眼熟?

寿王在《议禁民不得挟弓弩对》里的论证和今天以美国步枪协会(NRA)等拥枪势力的说辞几乎一模一样。他们反对禁枪的理由主要可以归纳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枪支无罪。技术是中立的——杀人的是人而不是枪,枪可以用来保护人。如果大家都有枪,有人掏枪行凶的时候也会有人持枪反抗,就会构成对等威慑。这对弱小的一方来说是一种保护。(“古者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盗贼犹有者,郡国二千石之罪,非挟弓弩之过。”)

二、持枪自保。《宪法第二修正案》有云:“军纪严明之民兵乃确保自由国家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持枪是美国光荣的革命传统,民众持枪可以防止政府的强权侵犯公民利益。(“安居则以制猛兽而备非常,有事则以设守卫而施行阵。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

三、惩善扬恶。如果实施禁枪,普通人没法买到枪,但是亡命之徒还是会有办法弄到枪。这样实际上对遵纪守法的市民不利。(“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

我们现在来逐一审视寿王和NRA的这些观点。

NRA官网主页截图

第一点,枪支无罪或者枪支可以保护弱小完全是一种幻想。黑帮等成暴力团伙有能力集中资源购买数目众多、杀伤力大的枪械,无组织的个人凭一两把便宜的手枪完全无法对成这些体系犯罪活动构成威慑。事实上在美国黑恶势力确实十分猖獗。根据联邦调查局的统计,美国全国共有33000多个暴力社团,140万犯罪活跃的成员[11]。他们中的很多就活跃在纽约、洛杉矶、芝加哥、费城和迈阿密等大城市的郊区。在美国,天堂和地狱之间距离不过几公里而已。要是一个人走夜路,一不小心拐错了哪个弯,身上有几把枪都没用。

另外,民众也根本不可能随时随地每个人都带着枪而且时刻处于高度戒备状态。就算是民风极其彪悍的地区,大家顶多也就是随身带手枪。如果真遇到持改装后的半自动步枪或全自动步枪(在美国的大部分州全自动步枪都是合法的)的歹徒,即使身边的人以最快的速度来应对也还是无法有效阻止惨案的发生。

第二点,持枪可以反抗暴政或持弓弩可以守边。这个理由在美国建国伊始和汉武帝的时期或许可以成立。当时美国军队士兵手上是滑膛枪、来福枪,其他美国普通民众拿的也是类似的武器;汉朝子民拿的是弓弩和刀剑,匈奴人也是“长兵则弓矢,短兵则刀鋋”。但是到了二十一世纪,还用这套说辞为持枪辩护就说不过去了。现在的政府拥有高度组织化的军队,装备极具破坏性的坦克、军舰、飞机还有导弹等武器。民众一盘散沙且只靠枪支,和强大的政府反抗无异于以卵击石。

至于征调可以熟练使用枪支的民众作为临时御敌的民兵,这样的想法在这个时代也十分不现实。轻步兵在现代战争中的作用已经大大下降了,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在历史上,中国陆军曾经有甲种步兵师和乙种步兵师的编制。甲种步兵师是满编满员的主力部队,乙种步兵师平时的编制少于甲种步兵师。设立这种部队的想法是:战时临时扩编,教会士兵打枪投手榴弹就行。而对越自卫反击战证明,乙种步兵师的建设思想是有问题的,投入作战的效果并不好。

士兵只会打枪投手榴弹是远远不够的,这只是军人技能中极小的一部分。问题在于,很多新招的战士,班排连的基本战术都不会,很难成建制投入战斗。现如今,非接触作战、远程火力打击已经成为现代战争的常态。技术兵种是军队的主力。很多国家以步兵为主力的部队(例如缅甸)放在现代化军队面前,就像当年装备长矛的祖鲁人对抗装备机枪的英军一样。轻步兵没能看到对方就很可能被干掉了。相比只会耍枪的莽夫,飞机驾驶员和网络安全工程师才是现代战争更为稀缺的资源。

第三点,禁枪只会让遵纪守法的市民无法买到枪,罪犯盗贼还是会有办法搞到枪。这一说法其实对美利坚和汉帝国来说确有一定道理,因为这两个国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没有能力对全国进行有效的中央集权——皇权不下县、政令不畅通,很多地区都有保有很大程度上的自治。在各州的地方政府和联邦的中央政府对着干的美国,就算联邦的立法、行政、司法机构都决定实行某项,下放到各州之后还是会出现千奇百怪的执行结果。一个可参考的案例就是2015年美国最高法院一锤定音,裁决同性婚姻合法。可是到了2017年,还是有的县拒绝给同性伴侣发结婚证,甚至还有一些地区的政府为了表示抗议,直接宣布不再给任何人发结婚证[12]。

现在美国民间持有的枪械至少有2.65亿杆,另外有超过770万的美国人和去年拉斯维加斯惨案的凶手一样,一个人就拥有8到140杆枪[13]。面临这样的严峻背景,任何控枪、禁枪的政策都会在事迹操作中遇到巨大的阻力。如此庞大的工程远远超出美国政府的能力。在美国的制度下,钱就代表一切特权。以NRA为代表的军火集团对国会影响很大,政府完全管不了资本寡头和利益集团。

拉斯维加斯枪击案凶手斯蒂芬·帕多克(右)

相比之下,历来“大一统”的中国具备完善健全的“韦伯式”官僚体系和行政级别,中央的重大决策都会以各种方式落实到地方。社会各界都以“政治挂帅”,学校、国企等单位都设有党支部,资本势力、商人群体和利益集团在决策中完全不可能有美国那么大的影响力。在中国这样的国家里,禁枪成功就不难理解了。

回顾中国禁枪的历史,倒是能看出些很有意思的事情。民国时期,因为长年战乱,政府无能,民间散落了大量枪支。建国初期政策较为宽松,部分公务人员可以拥有枪支。自80年代之后政策逐渐收紧。

1996年10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枪支管理法》,规定公民不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现在非警察非安保非猎户非运动员的普通公民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必须经过经常住地派出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14],包括警察在内的任何人想要持枪都必须拥有持枪证。

强大的政府保障了在禁枪上可以做到令行禁止,而不是选择性执法。这样一来,无论是遵纪守法的市民还是丧心病狂的亡命之徒,大家几乎都无法获得枪械。从根源上遏制了枪杀案发生的几率。

这样的事在美国完全无法想象。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就像我前文提到的,美国政府的执政能力有限,无法有效管理地方各州县和资本寡头。从民众的角度来讲,枪也很难禁。这背后的原因是美国特殊的政治哲学。

禁枪难背后的政治哲学

枪械暴力问题在美国这种个人至上的文化背景之下基本无解。美国人的政治信仰是我自己的“权利”最重要,如果国家无法保障我的种种“权利”,我就有理由“反抗”国家(在现代的语境里,他们的“反抗”通常以发推特和微博抱怨的方式进行)。美国人认为自己拥有的种种“权利”之中就包括“持枪的权利”。

这种认为人只要生出来就理所当然应该持枪的奇特思想当然不是美国民众凭空想出来的,塑造美国精神的重要文件《独立宣言》里就写道“所有人对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可剥夺”。其思想来源是英国自由主义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理论。美国国父们大多十分仰慕洛克,在诸如“三权分立”、“宗教宽容”等诸多方面都直接照搬了洛克的政治哲学。可以说洛克是美国在政治方面的精神领袖。

现在在西方乃至世界范围内流行的这套个人“权利”思想就是洛克的杰作。在《第二篇政府论》(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中,洛克指出:在政府出现之前,人们生活在一个“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之中。在这种状态里,人们是自由的,人和人之间的政治地位平等,并且他们彼此关爱。每个人拥有对自己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naturalrights),并且通过“理性”的思考决定尊重其他人的“自然权利”。他认为只有当人们认为组建政府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那些“权利”的时候,才会进入一个“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组建政府。由此推断出,政府的合法统治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明确许可”(explicit consent of those governed)。


约翰·洛克

这种基于主观臆断和封建迷信的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让美国人认为自己拥有“持枪权”是理所当然的——我的这些“权利”出现得比政府还早,政府就没有资格剥夺我的这些“权利”,否则我就不同意你的合法统治。

至于为什么在我们的祖先还没有形成社会组织的时候,就已经理解并且“拥有”了诸如“权利”、“自由”等五花八门社会概念?身为一个基督徒,洛克的解释十分简单粗暴——因为是“上帝”赐的,所以人们“拥有”。毫不客气地说,美国以及很多其他现代国家,其建国纲领的思想根源是几百年前基督教的叙事;而我们所看到全部的西方的政治哲学,至今尚无法摆脱一神论的阴影。

除此之外,洛克对“自然状态”里人们“自由”、“平等”的描述也毫无实证支持。恰恰相反,根据进化生物学,人类现在的暴力行为至少有一部分是继承自远古的祖先;考古成果也表明晚期智人的骸骨常有打斗痕迹。这些科学成果倒是比较符合另一位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对“自然状态”的描述。

在他的政治哲学中,“自然状态”等同于“战争状态”(state of war)。在这一状态中生活的人们并非处在一个平等、自由和相互理解的世界里,而是陷入了“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如果没有人和人政治上的不对等,没有政府集中行使暴力,人类社会一定会处在永恒的血腥屠杀之中。政府的作用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世界上也不存在一个想签就签想走就走的“社会契约”。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里讲得很清楚,从历史上看,国家本身就是暴力机器。暴力机器岂有不使用暴力的道理?警察和司法机构本来就是暴利机器的一部分,不需要讲温良恭俭让,保障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安全才是他们的义务和职能。一个正常的政府,应该是像《史记·商君列传》里说的使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而不是像美国那样使民相伐。

万幸的是,中国文明历来不认同这种个人至上、自私自利的价值观。中国人纵观历史、俯览现实,始终将公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所以才能成功实现禁枪,避免普通人相互伤害。美国的这套持枪制度就是保证人们可以相互伤害和对等威慑。这种制度假设所有人都是理性的,真要是碰上不要命的狂徒,做事不计较后果,那么用轻武器就足以构成大量杀伤。

像中国“天网工程”这种所有公用设施摄像头联网、后台自动面部识别犯罪嫌疑人的高端技术,在美国是绝无可能推行的。个人“权利”至上的法理不支持。但是站在中国老百姓的立场上看,“天网工程”这种防小人不防君子的技术,推行得越彻底,大家就越有安全感。

美国过度强调“个人权利”、“个人隐私”,所以没有身份证,没有户籍管理制度,也没有派出所的逐户排查。这客观上极大地增加了执法成本,使得锁定和追踪犯罪嫌疑人变得相当困难。假如暴徒犯案之后跑到外州去,平时花现金,不用信用卡,不开车,用化名从私人手里租个房子住,理论上不会留下任何公开的资料,可以潜藏相当长的时间。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我能威胁别人,政府不能管我,这听起来很诱人。但是从社会共同利益的角度来说,“止戈”才是“武”的境界,中国人的老祖宗不糊涂。

References:

[1]http://www.cnn.com/2018/01/02/us/long-branch-new-jersey-shooting/index.html

[2]https://www.nbcnews.com/news/us-news/deputies-down-after-being-called-suburban-denver-scene-n833701

[3]http://abc30.com/-police-are-investigating-a-possible-shooting-in-central-fresno/2848961/

[4]http://triblive.com/usworld/world/13136050-74/report-46-killed-by-gunfire-on-first-day-of-2018

[5]http://www.gunviolencearchive.org/last-72-hours?page=8

[6]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wonk/wp/2015/12/17/guns-are-now-killing-as-many-people-as-cars-in-the-u-s/

[7]https://www.nytimes.com/2016/06/14/upshot/compare-these-gun-death-rates-the-us-is-in-a-different-world.html

[8]http://www.nationmaster.com/country-info/compare/China/United-States/Crime

[9]http://theconversation.com/three-charts-on-australias-declining-homicide-rates-79654

[10]https://www.theguardian.com/australia-news/2017/jun/18/australias-rate-falls-to-record-low-of-one-person-per-100000

[11]https://www.fbi.gov/investigate/violent-crime/gangs

[12]http://www.al.com/news/birmingham/index.ssf/2016/10/at_least_8_alabama_counties_st.html

[13]https://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17/oct/03/gun-control-america-failed-las-vegas

[14]gaj.xf.cn/uploadfile/201508/201508171709109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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