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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吉黑公路交通事故】4名北林大学生死亡,事故原因竟是...

作者:天津交警 来源:天津交警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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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一辆载有12人的中型客车在吉黑公路上发生事故,事故造成中型客车驾驶人及4名北京林业大学学生死亡,其他乘车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哈尔滨市公安局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最终认定学生所乘坐的中型客车与另一辆小客车轿车涉嫌追逐竞驶,行驶中均超过限定速度。目前,相关责任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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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广大驾驶人:

因开“斗气车”而发生事故已不是个案,驾驶人蔑视公共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临近年关,驾驶人出行应平稳心态,秉承文明礼让的驾驶理念。


2016年本市两名公交车司机因开斗气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部分乘客受伤。法院审理认为法院认为,两名驾驶人为报复泄愤,不计后果,以强行变道、故意加速,造成两公交车相撞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两名驾驶人一时冲动的行为,换来的确是三年六个月的铁窗生活。

我国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处罚力度是相当严重的,因为公共安全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只有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才能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我国刑法规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毫无疑问,这些开斗气车危害公共安全的驾驶人受到严厉处罚是于法有据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开“斗气车”、犯“路怒症”的驾驶人越来越多,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安全隐患。他们枉顾公共安全,只能把“斗气车”开进监狱,使自己身陷囹圄。

通过这些案例,警示广大驾驶人,平时无论开何种车辆,都必须遵守法律,文明礼让行车。无论如何,开“斗气车”之类的危险驾驶行为绝不能容忍,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天津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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