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材料提交时间:
2018年1月3日--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销材料提交地点:
(1)农村患者,报销材料请交到各乡镇卫生院;
(2)市区患者,报销材料请交到桃城区人社局大门南侧一楼(胜利路与红旗大街南行200米路西)。
三、应提交的报销材料: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正式发票、购药处方;患者的《门诊慢性病专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重症患者如有检查费用,还需提供报告单。
四、注意事项:
1、银行卡的开户人须为患者本人。
2、如患者未成年或本人不能办理银行卡的,还需提供其监护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患者报销提供银行卡开户行须为中国银行、衡水银行或者衡水农商银行的储蓄卡。
4、《门诊慢性病专用证》复印第1页至第3页。
5、发票、处方、检查结果等对应整理好即可,但不要粘贴或装订。
来源/衡水市桃城区居民医保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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