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自2018年2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要满足燃油(气)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等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要满足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要求。
车辆要求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满足7座及以下乘用车;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相关规定;
■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
■燃油(气)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
■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200千米以上;
■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在车身两侧前车门或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侧,喷涂或粘贴明显的运营标识;
■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条件。
驾驶员要求
■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
■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60岁、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
■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无暴力犯罪记录;
■经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等。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出具审核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依据车辆使用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8年。
其他注意事项
■网约车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服务平台或使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运,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车候客区域候客;
■执行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主动告知乘客本次运营费用,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按照服务平台生成的订单提供运营服务,不得拒载或中途甩客;
■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从业资格证、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营运。
昆明信息港编辑
内容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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