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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我市公布2018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时间、区域 千万记住不要挨罚

作者:秦皇岛岛民网 来源:秦皇岛岛民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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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2017年马上就要过去,新的一年将至。

12月27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禁限放管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对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对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确保2018年“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禁限放管控专项行动。

整治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3月底

如果有市民如发现非法制贩、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凡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或者0335-3950224


看点

秦皇岛市公安局、秦皇岛市安监局联合发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等城市区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龙县、昌黎县每年除夕、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卢龙县每年农历腊月最后一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期间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在可以燃放的时间内,不得在禁止的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省、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由安监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和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六、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秦皇岛市群众举报涉危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秦政办〔2014〕63号)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视情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对破获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对破获非法制贩、储存、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涉枪涉爆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基本权利,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八、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或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九、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安监部门将通报纪委监察部门和本人所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或者0335-3950224。

市安监局:0335-3650565

来源:秦皇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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