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张武汉某小区贴出来的公示在网络上流传。这张公示说的是,临近春节,业委会决定用小区公共收益给业主发红包,每户100元。要知道,像这样直接将公共收益发红包给业主的小区并不多。
贴出公示的是湖北武汉市的江岸区幸源雅城小区,公示上写着: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即将届满,在业委会换届之际,拟定将小区公共收益以现金形式按每户100元的标准回馈发放,希望借这个契机,欢迎全体业主在领取的同时积极参与换届投票。小区业委会丁主任介绍,小区共有415户,每户100元,一共要发41500元。
小区业委会 丁主任
我们这个小区外来人员多,参与到投票选举的人少,所以筹委会就建议我们在发放物质的同时,就把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好。
丁主任说,小区2007年交房,交房后不久就开始筹备业委会。但由于各种原因,直到2014年第一届业委会才成立。成立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约定,每年7月1号物业公司移交4.5万元的公共收益到业委会。这4.5万元的公共收益包括小区23个车位的停车费以及部分公共区域的广告费。
正是有这三年的积累,新一届筹委会建议以返回公共收益的形式,提高换届投票率。业委会在报请街道和社区同意后,做出了发红包的决定。
记者在小区随机采访了数位业主,大家都很赞成业委会的做法。
小区居民
能够发钱肯定好,作为业主来说的话每年我只有付出没有收获,就说明物业做得蛮好。这事情肯定是好事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据了解,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件》等相关规定,公共收益是主要用作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但无论是用作维修基金,还是以福利的形式发放给业主,只要征得广大业主同意,不违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都符合相关规定。
哎……有好事儿的都是别人家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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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在线大搜索》
编辑 | 蒙宛若
校对 | 王诗筠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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