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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楼梯摔破头,男子起诉地铁公司,这个锅到底谁背?

作者:广西新闻频道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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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雨天路滑容易摔跤,去年的7月9号就是一个下雨天,南宁市民吉先生冒雨赶乘地铁,没想到在南宁地铁1号线广西大学站 A 出入口滑倒受伤。吉先生认为南宁地铁运营方应担责,就把地铁公司告上了法院。那么,地铁运营方对吉先生受伤是否有责任呢?昨天(1月5日),这起纠纷案件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7月9号上午,当时正下着雨,吉先生来到南宁地铁1号线广西大学站,由于出入口没有挡雨棚,楼梯很湿滑,吉先生一个不小心就摔了一跤。


南宁市民 吉先生:

当时我是后脑伤了,血流不止, 我手一摸都摸到骨头了。



吉先生说,当时自己的头部、脖子和衣服上都沾了不少血迹,身边一位好心人帮吉先生找到了地铁工作人员。但吉先生认为地铁工作人员见到他受伤后,并没有及时救助。


南宁市民 吉先生:

来了几个人,扫水的扫水,拿对讲机的,说话的说话,还有看着的看着,还有一个拿着手机过来,对我一阵狂拍,是拍受伤的我,没有履行现场的救助。


随后,吉先生在地铁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伤口缝合了6针,在医院住了9天,花了将近8000块钱。



吉先生认为,就是因为地铁站出入口没有设置雨棚,下雨后地面湿滑,并且地上没有任何防护的措施和标识,才导致他受伤,因此地铁公司应当负责任。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院。



昨天(1月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我们新闻频道记者也到现场旁听了该案的庭审过程。


记者 郭超玲:

记者刚刚从法庭上也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对于他所管理的场所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而原告对于自身摔倒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呢。



在庭审中,被告方出示了案发当时的监控视频,视频中,被告指出,原告当时进入地铁站,右手拿着雨伞,左手拿着鸭舌帽,当他在下楼梯的时候,他左手拿的鸭舌帽挡住了自己的视线,当原告走到第14阶台阶的时候,原告的脚踩空导致了摔倒。


被告指出,原告的摔倒在于其自身没有注意安全,并且在原告摔倒之后,地铁公司的员工也拿着药箱,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对原告进行救护,但遭到了原告的拒绝。



针对于此,原告提出了异议。原告指出,被告方提供的视频存在瑕疵,他们对监控视频进行了剪辑,原告指出,视频中,在原告摔倒之前,有两名市民也曾经因为地面湿滑差点摔倒,这也就证明了当天地铁站内台阶湿滑,存在安全隐患,地铁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法院将进一步通过更多的证据查明真相作出判决。庭审之后,原告吉先生也告诉记者,他坚持自己的诉求,但也保留双方调解的空间。

南宁市民 吉先生:

第一个是地铁方面承担全部责任,第二个就是赔偿我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三个就是只要他们有错误的话应该在媒体上公开给我致歉。


最终,双方对争议的点依然没有达成共识,审判长表示将进行庭后调解,至于调解的结果如何,我们新闻频道也将持续关注。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呢?


记者 | 郭超玲 刘鸿远

编辑 | 刘慧

校对 | 汤婧

责编 | 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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