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名原告通过刑事自诉法律程序,在法院的审理下,最终拿到了拖欠3年多的40万元工资。针对这起今年审结的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表示,类似做法值得推广,这是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真实案例。
据介绍,2014年,家住中心城区的原告朱某、黎某、腾某3人,从被告刘某处获得了某园区粮食加工厂的承包工程。此后,3名原告组织工人按照刘某的要求完成工程任务后,对方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款。朱某、黎某、腾某多次催款,刘某一直拒付。2015年2月,3人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向红花岗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应按期支付朱某、黎某、腾某劳动报酬40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还是拒付。
2016年1月,朱某3人向红花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法律压力,刘某承诺于当年10月15日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可是,直到2017年11月,3名原告还是未得到任何款项。其间,朱某、黎某、腾某在得知刘某具备履行能力而多次拒不履行后,于2017年11月29日再次向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刘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当年12月6日法院受理该案后,刑事审判庭法官当即与刘某取得联系,通过法官的法制教育,刘某意识到自身“拒执”问题的严重性,当即请求法院暂时不要开庭,并承诺在1个月内分3次付清朱某、黎某、腾某40万元的劳动报酬,并请求3人谅解。
8日上午,刘某带着现金前往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刑庭“自首”,并当着执行法官的面,兑现了40万元的劳动报酬。此后,朱某3人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得到法院准许,刘某这才免去了牢狱之苦。
针对该案的审理结果,法官表示,除法院不断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当事人也可采取刑事自诉的程序,请求司法机关追究“老赖”的法律责任,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