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伊金霍洛旗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乌兰木伦镇滨河大道设卡检查。
9时13分许,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向卡点驶来,只见驾驶员没有佩戴头盔,三轮摩托车后车斗内挤满了人,乘坐人员都蹲坐在车内且没有任何防护工具,非常危险,于是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驾驶员李某并没有办理过摩托车驾驶证,而且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浑身酒气,于是立即对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33.2mg/100ml,已过醉酒驾驶的标准。随即民警将驾驶员李某带往医院抽血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3.2mg/100ml,是不折不扣的醉驾。
据李某自述,自己是前一夜喝了许多白酒,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车上的5个人都是和自己去附近一个工地上做事,为了图方便才选择这样乘车。
针对此情况,民警向驾乘人员讲解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并讲明其行为的严重后果。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交警提醒,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必须要考取相应的驾照,而且除了驾驶员外不能载人,特别要牢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一定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丨内容来源:伊金霍洛交警
丨本期责编:宋彦慧
丨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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