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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创新推进生态省建设——福建省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财政部 来源:财政部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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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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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关注、寄予厚望。2016年8月,福建省作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三个省份之一,中央第一个批准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在财政部的关心支持下,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念,立足长远,务实当前,采取一系列财政政策,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

  一、“纵”“横”结合,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妥善处理好保护者与受益者、流域上下游间的利益关系,建立健全包括重点生态区域、流域、森林等在内的纵横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一)不断完善对重点生态区域的“纵向”补偿机制。一是区别不同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因素,健全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2017年统筹安排资金19亿元,兼顾财力状况与成本差异,并与生态环境改良成效、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评结果挂钩建立奖惩机制,有效促进和引导享受转移支付地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保护成效。二是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建立与生态考核结果挂钩的奖励机制。按一定比例整合统筹省级发改、国土、环保等9个部门20个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重点生态功能县采用与生态指标考核结果挂钩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情况安排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补助,并对上年度环境质量提升给予奖励,激发各县市加强生态保护积极性。三是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和稳步增长机制。2017年安排补偿资金9.5亿元,对全省4292万亩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助,补偿标准从2012年的每亩12元提高到每亩22元。对接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2016年起安排补助资金3.35亿元,按每亩15元的标准对天然商品乔木林给予停伐管护补助。

  (二)全面推进流域间的“横向”补偿机制。一是健全完善省内横向补偿机制。自2015年探索实施流域间横向补偿以来,福建持续推进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7年,全面建立与地方财力、受益程度、用水总量等因素挂钩,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市县横向补偿机制,共筹措资金11亿元。其中,流域涉及市县区按上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2‰—4‰缴纳6.3亿元,按用水总量以0.015元—0.03元/立方米的标准缴纳资金1.7亿元;以后年度,还将逐年提高筹集标准,至2020年补偿资金将达到18.3亿元,比2015年翻一番。二是协同推进跨省横向补偿试点。在财政部和广东省的支持下,2016年正式启动闽粤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闽粤两省共同出资设立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2016年以来,共投入汀江—韩江流域保护补偿资金16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5.99亿元,广东省出资2亿元,有效建立起“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长效保护治理机制。

  二、突出重点,完善生态治理经费保障机制

  针对水土流失、小流域污染、农村环境等相对薄弱环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施针对性治理和综合性整治。

  (一)建立水土保持治理长效投入机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广长汀经验,加强水土保护综合治理”的批示精神为指导,福建省财政持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每年安排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资金15.3亿元,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省级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和30个水土保持生态村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全省水土流失率由2011年底的9.95%下降至2016年的8.87%以下,水土保持成效位居全国前列。

  (二)加大小流域综合整治投入力度。2016年以来,福建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保障建立“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小流域治理管护机制,对水质类别达到考核要求、水质有提升的市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在同期降雨量相比减少的情况下,2017年1—9月,全省476条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0.9%,较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投入运营机制。加快构建乡级以上财政和村集体补贴、村民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社会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运营机制,2017年省财政筹措资金8.1亿元,改造提升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清运和处理常态机制,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PPP工程包,目前全省已落地农村污水垃圾PPP或市场化项目34个,投资额62亿元。

  三、先行先试,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坚持向创新要效率、求发展的理念,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做好与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改革的相互衔接。

  (一)全力支持推行“河长制”。2014年,福建省财政在全国率先支持实施“河长制”试点,2017年,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四项主要任务安排资金6.7亿元,并专门制定出台河道专管员省级资金奖补办法,着力支持构建人水和谐、滨水宜居的生态水系循环系统,推动实现“河长制”全域化、全周期、全方位、全覆盖。2014年以来,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持续改善,Ⅰ—Ⅲ类优良水质占比从2014年的94.7%提高到2016年的96.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5个百分点。

  (二)探索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财政体制。顺应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试行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要求,省级成立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主要承担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规划建设管控、特许经营等行政职能。按照财政体制与管理体制相匹配、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景区门票等特许专营收入、资源保护费收入等作为省本级收入,试点区内企业税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收益仍作为武夷山市财政收入,确保武夷山市既得利益不因国家公园试点而降低,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支持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着力破解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采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支持永安市等14个市县通过赎买、收储、置换、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2016年以来,推动完成试点面积17万亩,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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