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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从哪查起?来看必查的11大项

作者:化工707 来源:化工707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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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

化工707安全专栏(355期)

居安咨询——行业领先的过程安全服务提供商


一、

安全资质及资格证是否齐全?

检查如下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经营、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其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

2、相关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员工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及其他意外伤害保险等;

3、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

4、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剧毒品购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买程序;

5、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操作证或操作证是否有效;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取得操作证或操作证书是否有效;

(1)锅炉操作;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

(3)起重机操作;

(4)叉车驾驶。


二、

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检查如下内容:


1、是否经过了公司级安全教育;

(一级)

2、是否经过了分厂级安全教育;

(二级)

3、是否经过了工段级安全教育;

(三级)

4、是否经过了班组级安全教育;

(四级)

5、脱岗6个月以上是否经过了安全教育;

(二级、三级、四级)

6、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对有关人员进行二、三、四级专门安全教育;

7、对设备大修、停产检修或生产场所的建设施工项目,在施工前要对参加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8、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操作证是否及时复审;

9、日常安全教育、抽考(“三规一制”)、班前会、班组活动,以及其他公司安排的学习活动;

10、是否存在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情况;

11、是否对外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三、

管理文件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完善?

检查如下内容: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建立安全考核制度;

2、是否按公司要求签订责任状,层层签订逐级到人;

3、是否制定安全环保操作规程以及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规程;

4、原料、工艺、设备等变更是否相应修订安全环保操作规程以及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规程;

5、是否签订反习惯性违章承诺书;

6、是否实施安全互联互保;

7、是否建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8、发生事故是否严格遵循事故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四、

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如下内容:


1、公司是否布置组织进行安全检查以及整改与考核;

2、分厂是否按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检查以及整改与考核;

3、工段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以及整改与考核;

4、班组是否进行安全检查以及整改与考核;

5、各专业部门是否按职责分工进行各类专项检查以及整改与考核;

6、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以及整改与考核;

7、

  • 每年一次的危险源辨识是否全面,当公司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相关方有合理抱怨;

  • 危险源辨识有遗漏;

  • 公司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出现新的危险源;

  • 新建项目和系统时,是否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定控制措施;

8、各类未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是否采取可靠的临时防范措施;是否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进度进行整改;

9、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在各级各类会议上是否强调安全生产各项事宜,是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是否按时带队进行安全检查、参加班组活动、检查班组记录。


五、

各类作业是否合规?

检查如下内容:


(一)危险性作业活动前,是否根据生产操作、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等作业的特点,全面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风险。

(二)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是否交到每一个施工人员。

(三)危险作业是否办理了各类票证。


1、动火作业(六不动火)

(1)动火证未批准不准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准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不准动火;

(4)不清除周围易燃物不准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作业”

(1)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不准作业;

(2)为制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为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资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为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准作业。

3、高处作业,“十不登高”

(1)严格遵守“十个不登高”规定;

(2)体弱有病不登高;

(3)暴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

(4)脚手架、跳板不牢不登高;

(5)高压线旁无遮栏不登高;

(6)石棉瓦上无垫板不登高;

(7)自然光线不足、视线不清、照明不足不登高;

(8)梯子掌脚打滑不登高;

(9)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10)没有安全带、安全帽不登高;

(11)饮酒后不登高。

4、动土作业;

5、大型吊装作业, “十不吊”

(1) 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6、爆破作业;

7、断路作业;

8、抽堵盲板作业;

9、临时用电。


(四)票证各级签字人员是否为本人签字,是否漏签;签字人员是否到现场对措施进行落实,现场是否有专人监护。

(五)危险作业实施内容是否与票证内容一致,措施是否可靠,是否有效施行。


六、

安全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如下内容:


1、特种设备极其附属装置是否进行年检并在有效期内,是否经常维护检查;

2、设备是否严重失修或超限运行;

3、设备连锁装置、保险装置、泄压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护罩护栏、坑洞沟盖板、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好、定期校验,维护是否到位;

4、应急装备维护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明确维护责任人;

5、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齐全、完好、维护到位;

6、安全标志标识是否完好、齐全;

7、生产现场照明是否充足、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七、

工艺技术是否安全可靠?

检查如下内容:


1、是否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2、新开发的生产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3、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工艺安全信息;

4、采用新工艺是否进行如下危害分析:

(1)工艺系统的危害;

(2)对以往发生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的审查;

(3)控制危害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失效时的后果;

(4)现场设施是否满足生产要求;

(5)失控后可能对人员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范围。


八、

生产、检修组织是否安全?

检查如下内容:


1、生产、检修组织安排不合理;项目实施、试生产、停产检修或抢修无施工方案或方案中有无安全内容;

2、生产、检修是否按方案组织安排进行;是否对安全生产和检修进行布置和安排;是否在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3、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质,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4、组织检修、抢修前是否认真组织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是否交到具体施工人员,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检维修过程中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检修、抢修所在岗位人员是否知晓检修、抢修情况,是否进行交接班,并有详细交接班记录;

6、是否有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章操作或无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7、检修抢修设备或与之相关的设备是否挂牌断电(配电室断电)、是否关阀门或关阀门上盲板;

8、安全装置是否同时检修或及时恢复;

9、项目实施或设备检修完毕是否进行经验收办理交付生产手续;

10、是否对欲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或对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的危险化学品,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或报废处置。


九、

危险物品的储存与使用和废弃是否合规?

检查如下内容:


1、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购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

2、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是否根据其种类和特性在车间作业场所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包括通讯、报警装置。

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生产、储存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4、剧毒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5、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和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6、危险物品的废弃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十、

建设项目是否合规?

检查如下内容:


1、项目是否取得上级机关立项批复文件;

2、是否完成安全和职业病防治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3、是否按规定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

4、是否办理规划、消防、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

5、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标,施工单位相关资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6、是否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

7、是否委托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8、是否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办理工程开工报告;

9、特别复杂、危险程度较大的施工项目是否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进行施工方案审查确认;

10、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是否配备具备资质的工程管理人员;

11、危险作业是否开具相关作业票证并落实安全措施;

12、各类施工节点及重点是否有专人现场跟踪检查,施工记录、监理记录是否完整并符合实际;

13、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是否得到落实;

14、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15、施工工地是否制作施工告示牌;

16、是否设立隔离带做到施工区和生产区隔离;

17、是否搭建合格脚手架、挂安全防护网;

18、是否要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相关人员进场是否佩带安全帽;

19、施工安全员是否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20、现场管理人员发现有危险行为是否及时制止;

21、项目建设完成是否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22、是否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


十一、

职业健康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如下内容:


1、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发放到位、员工是否穿戴齐全或正确穿戴;

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紧急喷淋装置等是否维护到位,员工是否能正确使用;

3、对有毒有害岗位尘毒超标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4、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装置是否及时维护和正常使用;

5、有毒有害岗位各类通风防尘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维护到位,是否正常运行;

6、有毒有害岗位是否进行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7、是否按时按要求组织和参加排毒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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