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条台湾社会新闻,忍不住笑出声来。
这名委屈巴巴的台网民在某论坛痛诉遭遇:
大意是,他买油条准备回家当晚餐,不料被一旁年约3岁的小男孩咬了一口,而男孩家长若无其事地说“一口油条又不会少块肉!”气得他直接拿手上的油条朝男孩头部打了几下。
现在家长要求5000台币赔偿和解,否则就要告他;但他认为自己并没有造成男孩受伤,因此拒绝,双方准备对簿公堂。
是啊,太过分了,油条受伤怎么办。
想当年我手持油条,一路血流成河……
封楼主一个“油条战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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