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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非深户籍招生政策有变,不知道这些可能无法入学

作者:深圳大件事 来源:深圳大件事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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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018年要申请学位的家长们注意啦

重要提醒来了!



前一阵大大君提醒过大家

深圳三区招生预警!

今年学位更紧缺,非深户籍或无法安排入学!


如果你家孩子是非深户籍

那么!下面这条消息您就更要看好了!


今年2月1日起

深圳针对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出台新管理办法


今年1月24日,深圳出台《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简称新《管理办法》),并于2月1日正式实施,原 “1+5” 文件同时废止。


知识点——原“1+5”文件


教育部门表示,自2005年,深圳出台《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其中《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是其中配套文件之一,规定暂住人员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有稳定的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有营业执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其子女可申请就读深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在“1+5”文件实施十三年后,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颁布实施,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商事制度、房屋租赁政策、教育部全国学籍统一平台管理等一系列政策和管理的变化,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政策的部分内容作相应调整。


划重点

有一张证,真的变得很重要了!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详细的变化

 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今日下午进行了详细解读

1.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发生变化



与原“1+5”文件相比,新《管理办法》针对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进行了调整,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将成为申请学位的主要依据,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而是将计划生育作为积分入学项目。

2.招生政策明确了以下规定


   对居住证的要求是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来没有对居住证是否及时签注及使用性做规定);


深圳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

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对社保的要求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原来没有明确规定险种)。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港澳籍学生可以和非深户籍学生一样申请参加积分入学,进一步扩大了深圳义务教育覆盖范围。

3. 精简了申请所需资料


管理办法精简了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学位的申请材料数量,取消了原“1+5”文件规定的营业执照、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路。


 教育部门提醒有就学需求的家长  


今年3月底、4月初开始的小一、初一学位预报名工作,入学政策将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并将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圳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和积分情况安排学位

积分项目

包括学位申请人户籍类别、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时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计划生育情况等(积分入学详情,请关注各区积分入学实施方案)。


也许很多宝爸宝妈会说

你只说了变化~

那我家的娃到底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才能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呢 


01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②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③  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规定办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其非深户籍子女申请就读,参照《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02

非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需核验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①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②  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③  父母在深圳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④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⑤  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今年已经预知学位紧张

还请各位宝爸宝妈早早准备好各项资料

结合自身情况

提前做好预判,替娃早打算!


最后再次提醒!

为了您的居住证有效性保持连续

一定要记得及时签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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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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