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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2日下午,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在重安收费开展违法查处行动,15时20分许,在距离重安收费站进站口200米的位置,一辆白色小型轿车在看到执勤民警后慢慢的把车辆靠边停好,这时从副驾驶室下来一名身穿红色衣服中年女子,驾驶室下来一中年男子,男子下车后作出到路边撒尿的行为后回到副驾驶室,穿红色衣服女子上了驾驶室,执勤民警立即把该车指挥靠边拦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只有女子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而男子直接告知现场执勤民警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经询问得知,该车女子邰某驾驶机动车从凯里市龙场镇前往施秉,在上余安高速时,感觉很疲劳,在明知王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还是叫王某把车开到重安收费站进口处,哪知道才开了2公里被执勤民警查获。
而询问王某过程中得知,他是江苏人,王某的儿子在江苏务工,是其干儿子,他干儿子在农历十二月二十二日(2月7日)结婚,他在1月7日赶到贵州凯里的干儿子家中,准备给干儿子买结婚用的家具等,今天和干儿子母亲去施秉办事,在邰某开车疲劳后他就驾驶机动车继续往前走,然后就被交警给查获了。
在被交警查获后,交警告知其明知王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还把机动车交给王某驾驶的行为将会受到罚款1000元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后,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王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同时对邰某在明知王某无机动车驾驶证还把机动车交给其驾驶的违法行为,现场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待其忙完手中的事情后来接受处理。
高速交警提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稿子来源: 黔东南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
编辑:吴铭莹
责任编辑:吴铭莹
网络编辑:李信帜(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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