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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1500个案件后的胜诉秘籍

作者:学法网 来源:学法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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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导读:假话全不说,真话不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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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学法网会员“j123a”

因篇幅原因,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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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学法律的,相信都听过一句耳熟能详的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国人也常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说,大家基本上都认可:要打赢官司,首先是要“占理”,也就是存在相关事实依据。

第一关:事实关

1、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既不会无中生有的随随便便去打官司,也不会奢求把没有事实依据的案件打赢。对于在事实上不占理的事情,输了一般也能坦然接受。所以,存在事实依据,是打赢官司的前提和基础。不过,需要明确的是,诉讼中说的“事实”,并不是一般老百姓想的“事实”

2、由于中国是一个有“青天”文化的传统国家,所以很多老百姓一说起打官司,就会想到“包公”、“狄仁杰”等所谓的青天大老爷。他们明察秋毫,刚正不阿,善断是非,为世人所称颂。在他们那里,任何事实都是一眼就能看清、一下就能查明的。但可惜的是,包公只是被塑造出来的“神”一般的人物。

在现实中,作为普通人存在的绝大多数法官,并没有这种未卜先知、洞悉一切的能力。所以,在诉讼中,“以事实为依据”中的“事实”,其实是“能够被复原、被查明、被认定、被感知的事实”。

简单的说,过去发生的所有事情,其实都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一去不复返”不等于“一去无踪影”,一个实际上存在和发生过的事情,总是会留下很多的“痕迹”。通过这些“痕迹”,我们可以就可以拼凑和复原一段过去的事情。而这些痕迹,也就是我们第二关要说的“证据”。

3、根据我在法律行业13年超过1500件案的亲身经历,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所说“事实”往往并不是原本发生过的那个“事实”。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大多数当事人为了能够胜诉,在法庭上对法官说的都是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这个可以理解,甚至可以被原谅。

但是,在我出来做律师后,发现有不少当事人,由于各种考虑,对自己的律师也不愿意说真话。这就是一种很不应该甚至很危险的做法。

众所周知,选择律师的前提是“信任”——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如果对律师不讲真话,结果导致律师不能完整的了解案情,一旦对方在庭审中说出一些从未了解到的情况,或者拿出之前从来没准备过的证据,这个案件就会很被动,甚至可能直接导致败诉的结果。

所以,我一般建议当事人在法庭上“假话全不说,真话不全说”(之所以说“假话全不说”,是因为有经验的法官是可以听出来、看出来的,一旦让法官感觉某个当事人讲假话不诚信,那么他后面的倾向性就会很明显),但对于自己聘请和委托的律师,则尽量把各种有利和不利的情况都说出来,让律师进行筛选和取舍,也好对之后的诉讼有个准备的把握和预期。

但对于律师来说,当事人必须实话实说,不能欺骗自己的律师,否则就没有合作的基础和可能性。

第二关:证据关

1、有些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所谓“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在诉讼中的位置无疑是最关键、最重要的。正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包括当事人、法官、律师在内都是普通人,而不是全知全晓的“神”,所以只能通过外在的一些东西,来反推当初的“事实”究竟是怎么样的。而这些外在的东西,就是我们所说的“证据”

在生活中,很多没有出现过纠纷、没有打过官司的人,往往都缺乏“证据”意识。比如借款。由于一般借款的都是认识的熟人,所以很多人会碍于情面,既不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也不打借据,就把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借出去了。后面一旦发生纠纷,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还好说点,那些直接给现金的,往往就没办法证明自己曾经借出过钱。这个时候,真的是“人财两失”——朋友没得做,钱也收不回来了。
我在学法网app的上一篇文章开头说的深圳的黄先生,就是这种情况。曾经和另外两个朋友先后有过几千万的资金往来,但直到最后发生纠纷,朋友拒绝还钱为止,他都没有和朋友签过书面的协议,或者让他们打借据。正是因为没有借款协议或者借据,他才无奈的选择“看起来很像”的“不当得利”来起诉。可惜,主张不当得利也不是这么简单就能得到支持的。

2、还是以黄先生的情况为例。出现了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当然不是,其实还是有很多办法可以补救的。比如找当时经手的、在场的、知情的人做证人,比如通过电话录音,或者在微信聊天的时候固定证据等等。

但是,如果既没有在事先签好书面借款凭证,后面也不想办法取得相关证据,而是直接起诉到法院主张“不当得利”,那就真的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了。相对于没有多少诉讼经验的当事人,律师其实是有很多经验和方法收集证据的。

由于调查取证是律师职业的核心技能之一,所以在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但有一句话总是没错的:“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3、之所以要把“事实关”和“证据关”放在一起,原因就是本文题目所说的,在法院——“有证据的才叫事实”。如果把这两个部分归纳成一句话,那就是:“事实是基础,证据是关键。让证据重现事实,才能取得胜诉”。而律师主要的价值之一,就是知道案件胜诉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然后有针对性的引导当事人搜集证据。而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知道怎么专业的整理和汇总,以更好的排列组合使用。

空口无凭,让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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