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中国网信网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中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94个,应用程序50个,论坛14个,博客6个,微博客2个,公众账号292个,即时通信工具1个,网络直播3个,共计462个服务项。
一、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94个)
二、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50个)
三、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14个)
四、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博客名单(共6个)
五、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微博客名单(共2个)
六、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292个)
七、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即时通信工具名单(共1个)
八、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网络直播名单(共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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