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实施前后将成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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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学法网会员“大卫375”
因篇幅原因,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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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附《意见》原文条款:
第九条(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是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提高报考条件。第二十二条,解决老人新人新老办法的衔接问题。
今后哪些能考,哪些不能考,实施前后将成分水岭。
意见我没有水平解读,只是用简单的举例方式来说明一下。
一、实施后,能报考的:
1、《意见》第九条的三类人当然能考。(法考就是为他们定制的)
2、实施前,已经入学的非全日制法本,实施后才毕业的能报考。(只要求毕业证不要求学位证)
3、实施前,已经毕业的非全日制法本,实施后能报考。(只要求毕业证不要求学位证)
4、实施前,已经毕业的非全日制非法本,实施后能报考。(只要求毕业证不要求学位证)这个是最低线,也就是实施前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的双非,仍然能考。
二、实施后,有几类人不能报考:
1、大三在校生不能报考。
2、实施后入学的全日制法本,毕业时没有学位证不能报考。(实施前已经入学的毕业时没有学位证可以报)破解方式,读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法学硕士学位。
3、实施后入学的全日制非法本,不能报考。破解方式,读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或全日制非法本有学士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4、实施前已入学的全日制非法本,实施后才毕业的,不能报考。这是最吃亏的一类人。破解方式:
(1)读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或全日制非法本有学士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在实施前,赶紧考上非全日制法本(这条仅是理论上可行,时间上根本来不及)。
5、实施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法本/非法本,不能报考。破解方式,只能重新高考考上全日制学校,按上面第二点和第三点进行。
改革的意见,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个人认为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表述内容是不会再改了。因为已经照顾到了在学历上已经上岸或即将上岸的非全日制法本了。实施后,再去读非全日制法本的,俨然已经不具可期待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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