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要致富,带头人是关键。然而,红花岗区金鼎山镇野里村这个贫困村的村支两委部分成员,却相互勾结,“抱团”腐败,把民生项目当作生财之道。当地纪委根据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了该村村支两委部分成员私分村集体资产、收受贿赂等严重腐败问题。2017年8月,时任村支书王伦强、村主任陈会才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村民要致富,带头人是关键。然而,红花岗区金鼎山镇野里村这个贫困村的村支两委部分成员,却相互勾结,“抱团”腐败,把民生项目当作生财之道。当地纪委根据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了该村村支两委部分成员私分村集体资产、收受贿赂等严重腐败问题。2017年8月,时任村支书王伦强、村主任陈会才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收好处费贫困村干部“生财有道”
野里村位于金鼎山镇南面,全村面积18.84平方公里,有3000多人口,属于省级贫困村。2016年6月,市、区纪委陆续收到由金鼎山镇野里村部分村民联名反映村支书王伦强收取村民危房改造好处费等多个问题的信访举报材料。
这些举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市、区纪委领导批示:“严肃查处!”区纪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
经走访调查发现,2009 年,野里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地,因资格评定和执行体系不健全,具体实施主要依托村干部根据村民实际情况进行申报获取危改资格。
有了对“资格”和“标准”的掌权,村支书王伦强等人萌生了从中捞取“好处”的想法。于是,王伦强安排时任村委会副主任陈龙先等人,以获得危改资格和提高补助标准为条件,通过直接索取或截留补助的方式,向申请危改的村民每户收取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再统一转交给村里负责财务管理的村委委员汪其栋进行平均分配。
核查组查明,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野里村委会先后收取了8户不符合条件的危改户好处费共计9500元用于私分。
深入调查半页草稿成腐败凭证
随着案情的深入,核查组发现村委委员刘永强长期作为经手人到镇财政所借支、报销野里村的各项工程项目款,其中一笔北环高速指挥部附属设施建设单项工程的报销凭证引起了核查组的怀疑,于是决定围绕刘永强展开调查。
在刘永强带核查组到其家中提取项目资料的过程中,核查人员在房间一隐蔽处发现散落有部分其用于计算工程支出流水的草稿纸。抽出检查时,刘永强一反常态,说是无用废纸并意图收回。他的这一举动引起了核查人员警觉,当即将所有草稿纸、废纸全部封存提取。
通过仔细清理、比对,核查人员从一张半页残缺的草稿纸背后,发现了刘永强用于计算和涂抹未尽的,同村支书王伦强、村主任陈会才等人分配工程结余款的笔迹……在铁的事实面前,刘永强交代了同王伦强、陈会才等人共同私分北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结余款25万余元的事实。
至此,王伦强等人相继接受审查并对自身的违法违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了村支两委部分成员利用工程转包、群工协调之机,集体收受工程承包方贿赂的违纪事实。
执纪者说
村支书身处基层一线,是村支两委班子的“领头雁”、村里经济发展建设的带头人。可是,野里村村支书王伦强和其他村干部没有准确定位自己,忘记了公仆本色,将心思用在了变着法儿的“敛财”上,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谁将贪婪的双手伸向村集体资产,侵占群众的切身利益,终将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
野里村案件的查处,维护了群众利益,捍卫了公平正义,但同时也暴露出了在脱贫攻坚中制度执行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更要下大力气健全扶贫项目执行体系,才能确保执行到位、政策落地;更要强化监督管理,全程跟踪,严肃问责,才能让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干部都能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全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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