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的理解中,人命大如天。若为了抢救生命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定财产损失,当事人不应承担责任。对此,我们可以援引紧急避险理论来进行分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实质是用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方式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依照《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据报道可知,李先生入院时病情凶险,必须用在最短时间内插入人工心肺仪来维持生命体征。医护人员在与时间赛跑没有别的选择的情况下剪掉了李先生的衣裤,进行穿刺。其作法在抢救中较为常见,并无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属于紧急避险。《侵权责任法》第56条也赋予了医护人员在抢救等紧急情况时,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的权利。所以,医护人员不承担民事责任,而被损坏的衣物无论多名贵,一般来说都不需要赔偿。
院方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抢救时剪掉的衣服,按照医院制度必须先由医护人员清理,将衣物内夹带的财物拿出来交给家属,再将破损衣物丢弃。但这次医护人员忘记检查而是直接当做垃圾处理,存在疏忽。
衣裤中夹带的财物丢失,医院要赔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医院也属于公共场所,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损害包含人身、财产损害。如果处理患者破损衣物时,院方存在失误,应当予以赔偿。但是院方赔偿的前提是当事人能够证明财物是在医院丢失的,而非在发病地点或转运过程中丢失。
从该案的处理来看,院方赔偿1000元实际上是调解的结果。若是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分析,还稍显不妥,起码被损坏的衣物不需要赔偿。不过此类案件给患者和院方都提了醒。对患者及其家属而言,要了解紧急避险的相关内容,积极配合医院的抢救工作。对医院而言,要更加注意诊疗过程中的细节,不可疏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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