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网友“胡同里的喵”
在本地论坛发帖讲述其
在怀德桥附近“钢管总厂旺巴蜀小郡肝串串香”
吃饭时看到的一幕。
网帖发布后,30多名网友跟帖评论,
有网友称“被恶心到了”。
【发 帖】
串串店里现“人狗同桌”
李女士说,2月14日晚9点,发现隔壁一桌客人带着狗,对方一男一女,女子抱着狗。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照片和10秒短视频,
一名穿黑色衣服的女子抱着泰迪犬在吃饭,
泰迪犬站在该女子的腿上,
头部则在桌子边左右摇晃,
视频中看不出狗在舔盘子。
【店 方】
该餐厅的经理承认,网帖所反映的“人狗同桌”确有此事。
但是这两位顾客不听,
并表示自己不会让狗坐在凳子和地上,
会全程抱着狗吃饭。
餐厅经理说,
此前餐厅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服务员也会对带狗的消费者进行劝阻,
但有的消费者不理解。
餐厅经理表示,
他已经就此事向发帖的网友道歉。
【市场监管局】
钟楼区“钢管总厂旺巴蜀小郡肝串串香”餐厅被相关部门出具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意见书”。
意见书上一共有3点。
要求店方在店门或者店内醒目位置要张贴悬挂“不得携带宠物入内”的提醒标志;
我们建议店方购买几个狗笼放在餐厅门口,供带狗吃饭的顾客临时存放宠物;
要求店方对餐厅工作人员加强培训,避免下次再出现“人狗同桌”的情况。餐厅经理张先生对整改意见表示接受,他说会立即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至于当时狗是否接触到餐具,他们还需要调取店内监控后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2015年10月网友发帖称,市中心某饭店有人带狗与人同食,在狗狗面前的一个白色盘子里,有几根面条。根据网友描述,盘子里的面条是狗狗吃剩的。这对男女在用餐过程中好像根本不关心周围其他顾客的感受。
2017年10月21日晚上8点多,市民吴丽(化名)和家人一起到位于早科坊的小龙坎老火锅用餐。期间,吴丽注意到隔壁一桌食客带了一只白色宠物狗,还将狗放在宝宝椅上,让其舔食餐具中的食物。
10月23日,有朋友将内容转载至本地网站论坛,该网帖点击量半天就超过5.5万次,400多位网友留言点评这一现象。
网友观点
高新区人:这种店的管理的和那个狗主人的素质差不多,养狗有规矩的,溜狗也是有地方的,一般都是在自家周围,却不能影响别人和环境,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是不能带狗进入的。
warlord:这种做法绝对不能忍受,养狗要有素质,特别是小宝宝,抵抗力差,狗的病菌啥传染了多危险。店家也应该严格限制不准带宠物进入。
放飞自我jwy :狗主人宝贝狗,我没意见,但是在公共场所请注意卫生和素质,你不介意和你的狗共食,不代表别人不介意,最讨厌打着爱狗的名号做些不道德的事情。
那么,餐馆允许“人狗同桌”是一种什么行为呢?
律师认为,餐馆允许宠物与客人同桌进食,既违反社会公德,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的权益。
除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权利外,《消法》还规定费者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狗同食、人狗同游等情况,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公民应依照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来规范自身行为。“毕竟,现在社会上能够接受人狗共餐的还是少数。”
此外,《消法》还规定,消费者对商家享有监督权和批评权。如果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完全有权利当场向店家提出要求,如果店家不处理,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投诉。
南京第二医院急诊科主任张建表示,如果餐具消毒不到位,餐盘里残留狗嘴里的病菌会通过人口腔的黏膜甚至溃疡口等处进入体内,如果人体抵抗力差,很容易受病菌感染。
各人有各人的爱好,这点我们不反对也相当支持,关爱小动物更可以说是非常值得提倡的,小编本人也非常喜欢小动物,家里也养着。
但是在我们喜欢的同时,也应当尊重身边其他人的利益和感受,世界上每一个人都不是能够单独存在的,生命是平等的,不论是人还是动物,都有生存的权利。社会是一个大家庭,需要理解和关爱,才能共同生存和发展。尊重他人,是最起码的道德。
千万不要让“爱狗人士”,成为一个贬义词!
宠物进出公共场所你可以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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