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正式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并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监督管理,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推广应用环境的相关要求。
补贴分三个阶段
有四个月过渡期
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过渡期外,1月1日-2月11日按照2017年进行补贴;6月12日以后按照2018年补贴标准补贴。
3万公里运营里程降到2万公里
且可申请预拨
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细化
补贴倾向高端电动汽车
根据2018版《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纯电动汽车补贴根据续航里程进一步细化。分为150-200km、200-250km、250-300km、300-400km、400km以上等几个档位,续航里程较低的车型补贴金额有所下降,续航里程大于300km的车型补贴标准均有所上升。
新能源专用车补贴降四成
技术要求提高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依然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2018年补贴标准与2017年相比,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同比下降近四成。具体如下:
新能源客车补贴金额降低
技术要求提高
2018年新能源客车补贴结构总体与此前一致,其中补贴金额略有下降,技术要求提升。具体如下:
各地将加大充电设施建设、
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
通知要求,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政策强调取消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目录或取消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浙江财政”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浙江财政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