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历年来都非常重视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我对2017年提案的落实很满意。”1月17日,谈起自己去年提案的落实情况,省政协委员王亚林表示肯定。在去年召开的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王亚林就“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行业之间的交流”提交提案。
该提案提出,检察机关的控诉职能与辩护律师的辩护权虽然看似对立,但均是为了追求公平和正义。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方面,检律双方更多的时候是“合作”关系。以立案监督为例,辩护律师可以先向检察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监督公安机关等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再由检察监督部门审查决定。因此,检察机关与律师之间应当加强沟通交流。这不仅有利于业务技能的共同提高,而且有利于法律共同体的建立,更好地追求司法公正。在具体交流方式上,王亚林建议检律双方可加强辩论交流、座谈交流、授课交流、办案交流、律师出庭公诉试点等。
2017年7月,省检察院就提案给王亚林作了答复。答复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把做好律师接待工作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具体抓手,均在案管大厅或检务工作区设置了律师接待场所,同时确定专门接待人员,明示接待工作流程。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省检察院近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多项制度,充分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阅卷、会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拓展检律交流平台,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试点工作中,探索邀请律师参与审查工作;在开展专案研讨中,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在岗位练兵中,邀请资深律师进行授课等。答复还介绍了省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检律交流的工作打算,内容包括: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保障律师更加快捷、便利地行使执业权利;细化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行使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等。
近年来,省检察院办理代表议案、委员提案满意率一直保持在100%,而这背后与省检察院建立的“四定机制”有着很大关系。针对每年省“两会”期间的代表议案、委员提案,省检察院要求严格按照“定承办人员、定办理方案、定办结时间、定督办领导”机制,逐件抓好落实,同时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及相关部门反馈办理结果,并定期开展评估和跟踪回访。(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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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丨吴贻伙
文字丨袁中锋
编辑丨黄河 胡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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