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身份,以谈恋爱名义接近女友,并通过贷款、装修等名义,诈骗女友1.5万元财物。近日,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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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2岁的被告人刘某是无业游民。2017年3月,被告人刘某伪造某林业局职工韩某的身份信息,故意接近受害人张某,并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4月,被告人刘某虚构身份证、银行卡丢失需要贷款的虚假事实,骗取女友手中贷款12000元,后通过虚构装修房子需要电脑的理由,骗取女友笔记本电脑一台。
近日,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后,法院遂对被告人刘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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