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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被黑龙江牡丹江市警方列为网上逃犯的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在回乡办理身份证的时候被锦屏县公安局启蒙派出所民警“识破”,最终被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女,20岁,侗族,锦屏县启蒙镇人)交待,自己因于2015年9月18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非法拘禁他人,被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警方上网追逃。案发后,便逃回了了家中躲藏。
12月23日10时许,因需要到锦屏县公安局启蒙派出所办理自己的身份证,刚开始有些担心,后来又想到自己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作案,当地警方怎么可能知道。于是故作镇定,抱着侥幸心理走进了启蒙派出所,当即,被派出所民警将抓获。
目前,龙某某已被关押,待移交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警方处理。
法律小知识: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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