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是指对生存和发展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安置,以根本改善其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脱贫致富。
通俗地讲,就是指搬离原址、在新的地方安家,具体包括了从农村搬到城区及乡镇政府驻地、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及其他有发展条件的地方。
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自治区党委政府将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全区上下正扛起大责任,拿出真本事,横下一条心打赢脱贫攻坚战,让习近平总书记放心,给全区各族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前不久,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这一新政将助推内蒙古打赢脱贫攻坚战,为贫困地区人口送福音。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政的具体内容:
1、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新政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7〕32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用地倾斜力度,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土地预审、审批要开辟专门绿色通道,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时间,降低中介费用。
农牧业、林业等部门也要针对占用草牧场、林地新建集中安置点出台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支持政策。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不因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影响脱贫工作进程。
保贫困户当年入住
2、确保贫困户当年入住
根据自治区当年下达的搬迁任务,电力部门3个月内完成新建安置点的配套供电工程前期工作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10个工作日内对配套供电工程进行批复,并将工程统一纳入国家农网改造升级计划。
电力部门优先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网改造工程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作为重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招投标和建设工作,原则上年内完成供电工程,确保贫困户当年实现搬迁入住。
3、简化住房验收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保证住房安全的前提下,尽快量身定制符合农村牧区易地扶贫搬迁新建住房实际的规范设计和验收标准,简化或免除地勘、防雷、消防设计审查等要件资料,避免加大工程造价,增加建房成本,造成搬迁贫困户举债建房。
4、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旗县级项目实施主体或责任部门,强化对项目立项、工程进度、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和资金核算与使用等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5、做好地质勘测
各盟市、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的选址工作,切实做好地质勘察,规避山体滑坡、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确保集中安置点满足环境承载力的要求。按照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2016年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97号)要求,因灾倒损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的应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结合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新识别认定的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非贫困户可纳入同步搬迁范围。
6、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贫困农牧民搬迁后必须有相关的产业扶持和就业保障,才能稳得住、能致富、可持续。各项目旗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积极探索搬迁贫困群众增收的途径和方式。引导龙头企业、投融资主体和光伏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和光伏扶贫,推进移民光伏新村建设。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小孙 微信:st33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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