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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古城派出所获悉,
一名女子把越野车停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
接警员和处警民警通知她尽快挪车,
她不但不挪车,还辱骂民警和接警员!
资料图,文图无关
古城派出所民警说,近日,洛龙区英才路与凝碧南街交叉口附近一小区保安报警称,有辆越野车停在小区的消防通道上,他们多次联系车主挪车均被拒绝。
该所民警到场询问得知,那辆越野车的驾驶员是一名40多岁的女子。半个小时前,该女子驾车准备进入小区,由于没有通行证被保安拦下,不料,她把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处就离开了。
眼看有多辆车被堵在小区门口,民警立即拨打114联系那辆越野车的车主。“一名女子接了电话,我亮明身份后告知她尽快来挪车,以免给他人造成不便。没想到,她在电话那头骂骂咧咧,随后挂断电话。”民警说,因那名女子不配合,他向110指挥中心反馈了现场情况,接警员再次联系该女子,没想到她又骂起接警员。
随后,小区保安根据小区车辆登记信息查到,那辆越野车的登记人为该小区业主杨某,也就是那名女子。40多分钟后,见杨某仍未出现,民警只好来到她家门口,但敲门后一直无人应答。
“小区保安只得暂时引导车辆绕行到其他出入口。”民警说,几天后,他们找到了杨某,根据杨某的违法情节,警方对其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希望大家通过正当的途径表达诉求,
对侮辱民警,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扩散提醒更多洛阳人!
洛阳晚报记者 郭学锋 通讯员 郭宇鹏
平台合作电话:0379-6523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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