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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现场】婚姻家事律师解读话剧《婚姻情境》

作者:易轶婚姻律师 来源:易轶婚姻律师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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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婚姻情境》话剧背景介绍:该剧原作的编剧兼导演英格玛伯格曼一生有过五段婚姻,九个孩子和诗史般数量的情人,这部剧寄寓着这位瑞典编剧大师对婚姻生活和两性关系的深思,它讲述了一对恩爱夫妻,拥有表面完美的婚姻,但实质双方已彼此厌恶。他们离婚后,各自找到了新的配偶,然而新婚姻依然令他们感到不满,这对前任夫妻竟成为了彼此的婚外恋人,他们背着彼此的现任配偶又相爱了。此次鼓楼西剧场将该片重新创作成话剧,笔者观后,从一位婚姻家事律师角度重新解读之,以饷读者。

情境一:丈夫准备出门,他看见妻子进了卧室,就拨通了一个号码,妻子却忽然转向他,他匆忙挂断了电话。

 

丈夫的心已经转向妻子之外的其他女人,算是“出轨”吗?《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相互忠诚的义务,但并没有出轨这个说法,相关的说法有“过错方”、“同居”、“重婚”,程度从轻到重。精神的出轨,连最轻程度的过错都达不到,即使在法院,最多只能得到法官以家庭为重的训诫。

 

情境二:妻子要求丈夫跟他们一起去海边度假,丈夫深夜姗姗来迟,坦诚自己明天就走,跟另一个女人,他们已经有肉体关系,这次要走好几个月,他不知道自己是否再回来。

 

丈夫承认与其他女人已有肉体关系,又要和其他女人去长期旅行,这在法律上将有什么后果?丈夫承认与第三者存在性关系,这在法律上构成自认,虽然这一过错并不足以构成《婚姻法》所述的“重婚”“、“同居”等法定过错,但法院从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出发,将在离婚夫妻财产分割时给予妻子相当程度的倾斜,部分判例甚至达到了七三分的倾斜程度。此外,男人跟妻子之外的其他女人长期旅行,丈夫的行为可能涉及“同居”的法定过错,除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获得倾斜,还能请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情景三:妻子想到了一个严峻的问题,他们还有两个女儿,丈夫跟别的女人去旅行,谁来支付他们的生活费,于是她跟丈夫开了口。丈夫说他把游艇卖了,有足够的钱应付这几个月,并且表示,离婚的话,他什么都不要,只想摆脱这段该死的婚姻。

 

他们的口头《离婚协议》很好地保障了妻子的利益,但在法律上有效吗?

 

法律上是无效的,甚至双方可以不断反悔,直到他们出具了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备案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妻子将家产变卖后,所得钱财仅用于自己和孩子们的生活,已花费的钱财不需要给丈夫一半,但是若有大额财产无法解释用途,妻子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钱财亦需要与丈夫平分。

 

情境四:过了两年,丈夫始终没有回来,他跟另一个女人住在市郊一栋房子里。

 

丈夫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吗?丈夫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姻过错,但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进一步举证。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丈夫并未与另一个女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不涉嫌重婚,如果妻子可以举证丈夫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参与一些社会活动等,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情境五:妻子开始接受心理治疗,想要从丈夫的阴影中摆脱出来。

 

妻子在离婚时,就心理治疗费用,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吗?可以尝试,是否会得到法庭的支持存在风险。

 

情境六:妻子光彩照人地去找丈夫,要求跟他离婚,她按照双方讨论的结果列出了财产清单,丈夫对离婚迟疑了,事实上,他对另外一个女人已经厌恶至极,他只好说,我觉得这个财产有问题,我妈妈送的钟为什么归你?妻子说,因为你知道,她把钟送给我了。

 

钟是谁的?如果双方都认可是送给妻子的,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如果丈夫不认可,妻子也没有证据证明,法律推定是丈夫妈妈送给双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境七:他们谈离婚的时候喝了点酒,两个人开始宣泄对婚姻的不满,对对方的厌恶。妻子表示,现在无论丈夫对她做什么她都不在乎,丈夫被激怒,揍了妻子几拳,连他自己都被自己的行为震惊了,默默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丈夫构成《婚姻法》上的家暴吗?在司法实践中,家暴很难认定,主要是由于家暴的证据非常难搜集。遇到家暴时,最好可以报警,通过警方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医院就诊证明、照片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妻子并没有报警,很难认定丈夫家暴。家暴的法律后果是,在诉讼离婚中要求损害赔偿,而且在受害方坚持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法官可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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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律师 话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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