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
大家都在密切关注永和桥事件,
好多人在后台询问小黑怎么回事。
小黑在周一的时候也做了篇推文▽
《》
最 新 动 态
昨天晚上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
发布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
2月27日,2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束手就擒!
“2018.2.25”聚众斗殴案件成功告破!
为南宁警方迅速破案的效率点
抓捕视频
(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没有wifi的看这里
点开看大图
经警察蜀黍查问,犯罪嫌疑人黄某(男,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人)与陆某(女,钦州市人)原本互不认识。
两人因在网络上发布自拍视频和评论发生矛盾,分别纠集各自网友互相谩骂攻击,随后在永和桥附近使用刀棍、礼花弹等聚众斗殴,导致2人被砍伤(已送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
黄某、陆某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其余涉案人员加紧追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辖区稳定。
同时正告其余涉案人员,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法律宽大处理(联系人:林警官,联系电话 0771—4881906)。
散布谣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切莫以身试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安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除了故意发布造谣信息的人以外,
很多民众会将这些信息通过短信转发,
善意提醒,可能在主观上无恶意,
这样一般法律上可以不予惩罚,
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就要给予相应处罚。
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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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南宁大小事(转载需注明)
▍责任编辑: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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