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东西像财产权这样,
能如此广泛地激发人类的想象力
并吸引人类的激情。
——【英】威廉·布莱克斯通
《财产故事》
[美]斯图尔特·班纳 著
陈贤凯 许可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8年1月版
《财产故事》译后记
斯图尔特·班纳(1963- )是著名的美国法律史学家,现为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诺曼·艾布拉姆斯法学教授(Norman Abrams Professor of Law)。班纳早年毕业于耶鲁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后到斯坦福法学院攻读J.D.,期间担任《斯坦福法学评论》编辑。毕业后,班纳先后担任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亚力克斯·柯辛斯基(Alex Kozinski)法官和最高法院桑德拉·戴伊·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大法官两位明星法官的助理。班纳是一位高产的学者,至今已出版9部专著,主题横跨英美法律史的多个不同领域,从证券法到财产法,从死刑问题到印第安人土地问题,从航空法到棒球托拉斯,等等,涉猎极广。他还是美国人文学科国家基金(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Humanities)、富布赖特学者项目(Fulbright Scholar program)、古根海姆纪念基金(John Simon Guggenheim Memorial Foundation)、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等多项学术奖金的获得者。
班纳教授
《财产故事》致力于回答一个核心问题:“财产是什么?”但本书并非从形而上的、哲学的角度去探寻财产的本质,而是从历史的、实用主义的视角观察财产制度的演进及其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发挥的功能。为此,作者选取两个观察视角——一是新型财产权的诞生;二是政府对财产进行合理规制的边界的变化——来考察美国财产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尽管过去两百多年来,美国社会关于“财产是什么”的观念不断变迁,但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财产权不过是一种工具价值,而非目的本身;它是一项服务于更为广泛的、更为多重的人类目的的社会制度。
本书在美国获得了广泛好评,耶鲁法学院罗伯特·埃里克森(Robert Ellickson)教授评论道:“斯图尔特·班纳在这项精湛的研究中记录了财产权的演进。该书充满了新鲜的介绍与洞见,必将使一般读者和研究这一问题的专家深受启发,倍感欣喜。”康奈尔法学院格里高利·亚历山大(Gregory Alexander)教授评论道:“我们从未有过关于美国财产和财产法历史的全面的综合性著作。现在,斯图尔特·班纳用这部原创而极富洞察力的著作填补了这一重大空白。”
财产权的兴衰是技术、社会、经济、文化、道德观念、制度框架和法律学说共同作用的结果。其间,立法者、政府部门、产业组织、诉讼当事人、律师、法官、公益团体、媒体、学界通过行动(集体或个别的)和修辞,将财产权制度往不同方向拉扯牵引,规则的最终形态由此充满了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在这一意义上,财产权的兴替绝不仅仅是些许法律文字的增减,而是无数活生生的人们亲身参与,通过论战、斗争——有时甚至用血与泪——共同铸就的。本书的每一章节,恰恰描述了每一种财产类型兴衰背后的生动故事。班纳力图避免艰深的法律术语,而是使用一般读者容易接受的语言,讲述了这些或妙趣横生,或凄婉悲怆的财产故事。我们相信,这一段段故事,不仅是美国的,也是世界的;不仅是过往的,也是当下的。正因此,我们将本书的中文译名定为当下的名称。
本书的翻译由两位译者共同完成,其中陈贤凯负责导论、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九至十四章,许可负责第一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八章。完成各自的翻译后,两位译者进行了互校,最后由陈贤凯完成对全书的统校和润饰,但基本上尊重和保留了两位译者不同的语言风格。译稿完成后,谢晓尧教授、马惠珊、林楚旭、黄俊榜、曾河程等师友成为其第一批读者,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修改意见。张阳编辑为本书的编辑出版付出了很多辛苦劳动,在此向以上诸位表达诚挚的谢意!
译事艰难,尽管我们力求译文的准确与流畅,但因能力所限,相信其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敬请读者诸君批评指正!译者电子邮箱为:chenxkai1986@163.com;xuke_lawyer@163.com。
译者谨识
2017年11月
财产是每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财产法是每一个社会和谐发展之基,这正是“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的真谛所在。在《财产故事》中,斯图尔特·班纳用详实生动的笔触,展现了斑驳陆离的财产权历史画卷。对中国读者而言,这本书不但是了解美国财产法变迁的窗口,也是思考财产权背后价值基础和法学原理的重要镜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王轶
《财产故事》引人入胜,它促使我们思考财产的真谛,联想究竟是什么因素规定并支撑了人类世代相袭的生活方式。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刘春田
我们已经进入到“数据、网络、无人驾驶”的新纪元,而我们的财产法似乎还停留在“风车、水磨、马车”的旧时代。面对瞬息万变的世界,我们必须追根溯源地反思财产权的功能和目的究竟什么,而《财产故事》就是对这一问题的最佳回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私权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梅夏英
形形色色的财产权利如何“发明”?又如何演变和消失?班纳教授饶有兴致地讲述了财产权跌宕起伏的司法史、立法史和学术史。财产是特定时空中利益变化的函数,其历史不单纯是法律的。本书引人入胜的是,那一系列百折千回,有关社会变迁、技术进步、利益考量、人际博弈和智识生成诸多因素交织而成的“故事”。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谢晓尧
财产权并没有终结,只是形态不同了。如果说前工业时代最为主要的财产就是以土地为代表的各种有形物,知识产权是工业社会的产物,那么现代网络社会的财产形态可能就是各种各样的数据。如何针对技术特点建立不同的财产权制度恐怕是我们这代法学家的当务之急。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傅蔚冈
对一向以债物两分思考的法律人而言,《财产故事》是开眼界之书。财产权利,包括私法的与公法的,都不是以(实体)物之支配为本质,私人间或国家与私人间的关系,才是。这才是真正的法律经济分析。本书以财产权利分析了困扰现代社会的知识创新、环境污染、土地使用、集合住宅、网络通讯等,扎扎实实显示了法律作为定分的威力。
——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 简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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