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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今年重点行业领域的工作要点收集整理齐了,建议收藏

作者:福建安全生产 来源:福建安全生产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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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2月份以来,安监总局陆续发布了今年重点行业领域的工作要点,这里都收集整理好了,敬请收藏哦~

之后其他行业领域工作要点发布后,我们集纳总结后,将继续发布。


已发布工作要点(按发布时间排序)


· 1 ·

国务院安委会


· 2 ·

应急管理



· 3 ·

非煤矿山


· 4 ·

职业健康



· 5 ·

工贸行业


· 6 ·


规划科技



具体内容见下——



2018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年”的部署,以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为目标,积极推进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增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推进应急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一)大力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组织编印条例释义。广泛宣传条例,使广大应急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社区民众熟悉条例。组织培训班、专家辅导和专题讲座活动,精准解读条例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工作要求。

(二)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配套制度。

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相关精神为核心,根据条例确定的制度规定,编制与条例配套的应急管理规章和制度建设规划。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应急救援队伍有偿服务、快速通行、救援补偿等政策研究,加强应急管理地方立法工作,逐步构建起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

(三)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成立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应急管理分技术委员会。编制应急管理标准规范体系,统筹做好应急管理标准立项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安全风险评估等当前急需的行业标准。


二、大力推进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

(四)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政事分开原则,研究提出推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组织开展城乡应急管理调查研究,积极推进雄安新区安全发展及应急体系研究工作。

(五)健全完善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及时总结地方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强化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好做法,加强交流推广,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按照理顺职能、上下协调和运转高效的要求,指导、推动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

三、健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六)积极推动区域联动和地方部门联动机制改革。

以有效应对区域性重特大安全风险为目标,科学规划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区域,建立应急响应迅速、协同机制高效的区域联动机制。基本完成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任务。各地方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构建部门信息共享、预警发布和协同响应机制,提高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协同联动和指挥决策效能。建立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快速投用保障机制。

(七)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信息快报机制。

建立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为中枢,涵盖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企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事故应急响应快报机制,提高应急响应信息首报效率。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信息部门共享、网络事故信息快速捕捉机制。

四、增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战斗能力

(八)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布局。

继续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国家、地方和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布局,逐步形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研究制定隧道坍塌事故救援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建立隧道坍塌事故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九)推进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基本完成2016年至2017年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任务,组织实施2018年建设计划,完善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力量体系。发挥地方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积极性,有序引导地方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指导有关地区和单位做好应急管理教育体验基地建设。研究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投入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交流。

(十)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管理,规范队伍训练计划编制和实施,强化日常考核。举办第三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员职业化建设。积极实施军民融合战略,举办应急救援指挥员培训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场化服务试点工作。

(十一)切实发挥应急预案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

推动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工作。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优化工作,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引领、指导应急准备的基础性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发挥应急预案帮助员工识别风险和掌握应急程序的教育功能。在安全风险高的重点岗位推广应急处置卡,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指导企业开展无脚本的应急预案演练。重视发挥事故救援评估对改进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作用。

五、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十二)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认真做好日常应急值守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响应迅速、指挥准确、跟踪及时、支持有力;加强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假日和汛期等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工作,做到应急响应到位、指挥调度到位、协调保障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及时总结典型事故救援经验教训,完善事故救援案例库,提高科学决策、精准救援水平。

(十三)提高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水平。

各地要在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年度计划中明确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任务,并将省级有关任务计划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培训工作。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宣传工作。

大力弘扬“生命至上、科学救援”理念,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推动应急管理文化建设,丰富应急救援理念和精神内涵。积极发挥“两微一端”、公益宣传、网络学校等自主宣传品牌作用,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救助逃生知识、应急救援先进事迹,加强公共安全教育。

(十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组织实施中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交流计划(2018—2020),开展应急管理体系、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应急管理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推动国际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筹建工作。指导有关单位落实中德院校应急管理教学合作计划。

六、加强应急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十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应急管理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围绕新时代的历史任务、战略安排、重大举措,统筹谋划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十七)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洁建设,打造作风硬、能吃苦、能战斗、敢担当的干部队伍。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执行力和担当力。大力鼓励理论创新,加强应急管理理论建设。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8年2月5日


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着力推进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为目标,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为着力点,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治理工程建设、依法治安建设和安全准入制度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目标是重特大事故零控制,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继续下降,重点要完成七项分目标

一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落实地下矿山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实现一个矿山一个安全监管主体。

二是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全面完成114个试点单位双重机制建设工作,并在地下矿山率先推广,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取得成效。

三是整顿关闭1500座以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完成尾矿库“头顶库”治理和连片采空区治理任务,与煤共(伴)生矿山基本达到煤矿安全标准。

四是全面落实地下矿山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机械通风系统运行可靠,动火管理全面加强。

五是“五项执法”深入加强,预防性执法力度明显增强,执法检查次数、执法处罚次数同比大幅度上升,预防性执法罚款占执法罚款总数的比例明显增加。

六是28项强制淘汰的设备、工艺、材料全部淘汰到位。

七是执行安全准入标准更加专业、更加严格、更加到位,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学以致用,大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定位从“当行业管理者,企业安监员”向“安全监管执法者”转变,工作思路从泛泛抓安全向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转变,工作方法从注重事故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工作手段从传统的眼看、手摸、凭经验等方式向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转变,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自觉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工作大局中考量,紧紧围绕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矛盾变化、战略安排、重大举措研究谋划工作,组织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推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制。

配合做好矿山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积极研究完善页岩气开发、核工业矿山安全监管体系。结合放管服改革,推动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二)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推动各地对已经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进行评估,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核准、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淘汰落后产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尾矿库监管、特种设备、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责任。修订完善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监管主体,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分别直接监管一定数量企业。

(三)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实行“一岗一清单”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在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建立实行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审核制度。把企业责任制建设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推动涉及非煤矿山的中央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三、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一)强化标准和试点建设。

推动各地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114个试点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取得实效,逐步构建起适合矿山特点的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科学分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系统管控体系;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实现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铺开。重点督促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企业加大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力度,加快建立风险源和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落实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报告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整改措施实时跟踪,实时管控,使矿山的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举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视频培训,推动各地加强安全风险知识普及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力度。

(二)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评审单位监督,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保持工作的抽查和指导力度,推进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机融合,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推动各地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及时研究解决试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大力推动对突出问题的安全专项治理


(一)重点整治小、散、差问题。

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以及开展防治污染攻坚战等历史性机遇,推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云南东川区、广西靖西市、四川凉山州、湖南湘西州、湖北大冶市、陕西商洛市、河南灵宝市、河北邯郸市、山东临沂市、内蒙古赤峰市、辽宁朝阳市、甘肃陇南市等地区实施重点督导,从源头上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重点整治防火、防中毒窒息措施不落实问题。

强化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运行、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配备和正确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以及防火灾、防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培训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跟踪督办较大以上火灾和中毒窒息事故,严格“一案双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重点整治尾矿库“头顶库”、连片采空区和与煤共(伴)生矿山。

用好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带动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基本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和重点矿区内连片采空区治理项目。严控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严禁新的尾矿库“头顶库”产生,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严禁审批总坝高超过200米且采用上游式筑坝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三维扫描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对尾矿库、高陡边坡隐患动态排查试点工作。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共(伴)生矿山,对仍达不到煤矿安全标准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五、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强化非煤矿山治理建设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配合做好《矿山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修制订《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认真做好非煤矿山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研究制定规范选矿厂、页岩气开采监管和限制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制度性措施。制定2018年度非煤矿山标准制修订计划,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超大规模、超深井和页岩气开发等安全技术标准。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准确把握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制定执法计划,重点加大非法违法矿山、在建矿山、地下矿山、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执法。推动各地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坚决防止因矿山互联互通引发重大事故。集中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国近3年来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集中执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违规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因矿产品价格上涨擅自复工复建行为。依法打击非法外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好2018年汛期专项督查、海洋石油专项督查,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要求。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惩处和事故调查。

推动各地细化《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水平。制定下发陆上石油现场检查表。强化对执法文书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执法闭环。按照“一矿一档”原则,完善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电子档案。把严格执法贯穿于安全监管工作全过程,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严格挂牌督办和信用管理等措施,对重点工作执行不力、典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典型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严格事故查处,推动所有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逐级强化对执法计划、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推动各地做到执法内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执法曝光,提高执法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配备执法移动终端,解决重复、低效执法问题。强化执法统计、考核通报和效果评估,解决执法多少、力度大小、落不落实一个样问题。

六、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继续推动各地根据实际,扩大实施最小规模开发条件限制的矿种种类和规模水平,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关,严格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二)积极推动淘汰落后工作。

推动各地通过严格执法和强化政策扶持等措施,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落实到位。发布第三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研究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

(三)大力推进警示教育和培训工作。

继续完善“微信助力矿山安全”系统,不断提高风险预警预防知识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引导企业在班前或培训教育期间,播放总局制作的19个事故警示教育片;推动各地将典型一般事故和所有较大以上事故均制作警示教育片,在政府网站播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督促地下矿山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体系。

(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贯彻落实。

适时启动规划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

七、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狠抓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四风”转作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实行严格的抓落实责任制,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

建立实行对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审核制度,使上下同心协力、同频共振。

建立实行严格的分片包干制度,明确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分片包干区域,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谈心对话、明查暗访、现场调研、检查督导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发现问题、推动工作。

建立实行严格的统计通报制度,完善标准,每季度统计汇总,每半年公开通报,使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干多干少有明确区分,作风优劣、工作好坏有说法、有做法。

建立实行严格的约谈警示制度,对重点工作任务不落实、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以及发生重大事故、3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事故、性质恶劣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一律约谈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基层政府和企业负责人。

建立实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每半年底组织一次交叉互检,对标打分考核,推动各地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一司


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十三五”规划目标为主线,突出抓好职业健康执法年、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三个体系,深入推进宣教培训、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等基础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尘毒危害控制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强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主要对近几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棉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以袋装水泥装袋、装车环节的粉尘危害治理为重点,继续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将煤矿、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会同相关司局启动为期3年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不断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

(二)扎实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

制定印发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方案,开展为期2年的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认真组织普查动员和培训,为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督查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如期完成普查各项任务。将普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三)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研究起草《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例》,逐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体系。制定《高危粉尘作业管理规定》《高毒作业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强化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监管。加快职业健康国家标准、地方法规、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建立由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成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体系,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和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提供依据。

(四)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

与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工业类建设项目立项信息。强化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并将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会同相关司局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电子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执法工作。对未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的建设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建、关闭。

(五)严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改革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推动国家、省、市、县四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培育规模化、多元化的技术服务主体。严格机构监督执法,提升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开展机构信用评定试点工作,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支撑基地和国家级区域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平台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机制。

(六)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工作。

组织好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尘毒危害治理经验,普及职业健康常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推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监督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七)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进一步推动各地壮大基层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配备专业人才和执法装备。会同人事司组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视频讲座和3期职业健康专题研讨班,指导各地按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集中轮训的要求,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大力提高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为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2018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工作思路

一 个 目 标

★ 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

两 条 主 线

★ 突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两项建设”为主线

三 个 重 点

★ 重点一: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 重点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 重点三: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狠抓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主体责任的落实,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有力促进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持续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


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推动企业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并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使各项工作拧成一股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发挥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作用。


二、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各地区标准化建设提质扩面,引导企业建立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的自主安全管理体系。继续深化南通市等3家市级、无锡滨湖区等7个县级样板地区创建,借鉴SCORE项目的成功经验,引导企业掌握自下而上、自主管理的标准化建设方法,提升样板地区标准化建设质量。

修订出台36项工贸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通过评定标准的提升改进,强化企业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持续开展标准化一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评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标准化一级企业自主创建能力和提高评审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


三、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


继续推动各示范试点地区完善体系建设绩效评估办法,对注册入网企业的体系运行情况开展动态评级,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推动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编制印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和配套实施导则,开展互查互学,举办培训研讨班,及时总结湖州、房山等地区SCORE项目与体系建设相结合的试点经验,提高示范试点地区体系创建水平,推动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一)扎实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有关要求,开展为期一年的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督促钢铁企业全面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具体要求,通过集中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对重点地区钢铁企业开展安全诊断,保障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对粉尘涉爆企业再排查、再摸底,重点核查“零报告”地区情况。以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10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执法检查。在金属粉尘、木粉尘行业开展整治成效“回头看”,推动其他行业开展集中整治。

继续推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对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核查,跟踪督办尚未整改完成的重点问题隐患,确保整改实效。


(三)持续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督促各地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要求,谋划好2至5年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部署。

重点督促各地区在自行规定期限内健全完善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行全面查漏补缺,推动企业真正落实有限空间辨识、作业审批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关键技术研究,修订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目录,进一步指导企业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和风险管控工作。


(四)解决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遗留问题。督促有关省份紧盯自行验收和交叉核验过程中发现存在两类重大隐患企业的整改工作,逐一复核整改情况,确保销号闭环管理。


(五)配合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继续配合做好钢铁、水泥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配合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提升整个水泥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六)持续做好明查暗访工作。针对各地区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公开通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在基层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得到真正落实。


五、持续做好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


组织制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继续做好冶金有色、粉尘防爆和工贸安全等3个分标委工作,组织制修订粉尘防爆、金属冶炼、陶瓷纤维、有限空间警示标志等10项标准,修订《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


六、持续做好宣教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总局网站、工贸安全微信号等媒体资源,及时发布事故分析和警示、较大危险因素解读、安全法规和标准解析等信息,组织开展工贸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开展4期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和5期一级标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评审人员培训。

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四司



2018年规划科技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2018年,规划科技司工作主要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总局党组决策部署,紧盯夯实安全监管监察基层基础建设需求,不断发挥安全科技和专业服务支撑保障作用,着力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和水平,大力改革创新,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强化规划宏观引领和约束功能。

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安全生产内容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完成情况。争取将全国每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每十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死亡人数等两项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国家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推动各地区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二、加快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提升监管监察效能和服务水平。

编制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及配套的7个标准规范,制定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规范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安全生产信息化“一张网、一张图、一张表”,打通总局和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含煤监分局、监察站)、重点企业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网络通道;基本实现煤矿安全监察业务系统统一建设、分级部署和执法信息化,企业基础信息和安全监管监察信息与总局共享交换;实现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资源汇聚管理,初步形成基础性预警防控分析应用,总局已建业务系统完成整合共享、一键登录、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审批。


三、强化科技研发和应用,提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能力


(一)加强重点监管领域安全科技攻关。

推进总局与科技部签署战略合作,争取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和研发基地建设支持。开展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做好2017年、2018年破解安全生产难题科技攻关项目验收和攻关,开展2019年度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征集工作。

(二)实施好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

提出《高危行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无人化指导意见》,制订《高危行业科技减人技术指南(煤矿篇)》等相关行业标准,推广自动化、智能化技术装备。落实2018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投资,推动煤矿自动化、机械化技术改造,加快2018年科技减人工作专项行动,加强督促检查。

(三)加快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推进总局会同科技部、工信部发布2018年淘汰落后推广先进目录的基础工作,重点加快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推广应用。利用安全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健全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快《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指南》编制与印发工作,指导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做大安全产业集中度,提高安全产业有效供给能力。


四、夯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强化基础保障能力与依法治理能力


(一)推进统一安全生产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供应管理办法》,编制《安全生产执法服装和标志技术指南(试行)》和《安全生产执法制式服装着装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做好执法服装和标志配发、使用。

(二)持续改善执法保障条件。

争取中央投资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建设一批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支持中西部和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购置执法装备;支持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提升支撑能力,建设专业实验室及研究平台。

(三)加强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执行力度。

制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项目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建设管理程序及标准。严格投资计划执行刚性激励约束机制,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为重点,采取重点约谈、致函督办、现场督导、暂停安排新建项目等方式,督促各项目单位(法人)规范、高效开展项目建设。

(四)加快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建设。

做好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危险化学品、城市安全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和矿用新装备新材料安全准入分析验证实验室等项目的评估审查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职业病危害、金属冶炼等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项目可研报告。组织开展矿山事故与职业病危害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


五、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专业服务机构监管方式


(一)完善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监管体系。

修改完善《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和《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等标准,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促进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和防范事故支撑能力。

(二)持续加强专业服务机构监管。

组织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规章、标准、规范的学习宣贯;指导各地开展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督查和重点抽查,加大对违法违规机构查处力度。引导评价检测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体化服务,培育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综合性技术服务机构。完善机构监管联动机制,将“机构从业情况”纳入“三同时”审查、事故查处、“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加快评价与检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评价与检测机构查询平台,推动评价与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公开。

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来源:安监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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