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鞍山市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是衡量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研发投入力度以及研发活动开展的活跃程度。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支持和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7年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进行了大量调研,针对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偏低,且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少、研发后劲不足的现状,起草了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市政府最终制定出台了《鞍山市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按照我市规上民营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多少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补助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
另外,去年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也制定了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出台了《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定从2018年起,结合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长幅度,对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在200万元以上,给予2%至10%的奖励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根据该规定,我市包括国有和民营在内的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均可享受这一政策,而我市的民营规上工业企业便可从省市两个鼓励政策中获得双重补助。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更宜创新创业的活力城市。企业是研发的主体,也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没有企业的研发投入,提升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也就无从谈起。市政府此次出台政策,着眼于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竞争优势,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为全面振兴钢都奠定坚实基础。
▍内容来源:鞍山日报
▍图文编辑:王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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