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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我省对2015年修订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再次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预案》,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的新标准,启动预警参考的空气质量指数,将按天计算改为按小时计算,预警条件、减排措施也更加严格。
按照环保部的统一要求,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由过去按天计算改为现在的按小时均值计算(可以跨自然日),提高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且预警启动条件更为严格。
同时,应急减排措施覆盖到全市域,并且对各市不同预警级别下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比例提出明确要求,体现应急措施的可量化。
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在蓝色预警级别时均应达到5%以上。
全社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此外,不再对应急减排措施提出具体要求,主要考虑的是国家每年要求不同,各地各企业实际情况也不同,钢铁等重点行业的应急减排措施要体现“一厂一策”。
太原晚报记者 郜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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