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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说好赔款却跑路!广西这位肇事司机真过分!

作者:广西同城 来源:广西同城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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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同城君说:说好的赔款呢~

开车撞到人后,

有的人愿意主动承担责任,

有的人直接逃逸,

真是没想到还有的人撞了人,

说要给赔偿却把人丢在半路就跑路了。




近日,来宾象州县发生了一起较为特别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没有驾车逃离,还非常配合,和对方谈起了赔偿事宜……然而最后还是因逃逸被交警处罚。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2月22日凌晨4时许,男子莫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象州县温泉大道与银象路交叉路口处,与汤某驾驶的黑色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汤某膝盖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汤某原以为事故责任简单明了,双方自行协商一下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报警,于是便在现场与莫某在协商赔偿事宜,莫某当时也同意赔偿,但莫某声称,自己身上没带钱,要去找朋友借。于是汤某便让自己的同事石某跟莫某去取协商好的赔偿费用,自己则留在事发现场等候。

  


但让汤某万万没想到的是,等候了大约40多分钟,同事石某传来消息称,小车驾驶人莫某说去找朋友借钱后就不见了踪影。无奈之下,汤某和同事便报了警。


凌晨4时50分许,民警接到报警并赶到事发现场时发现,电动车侧翻在地上,车头处多处损坏,小型轿车整个车头保险杠以及车牌号都掉落在事发现场。



在一大堆证据遗留在现场的情况下,莫某竟依然选择逃避责任,着实有些让民警纳闷。汤某气愤地说道:“答应我赔钱了,结果跟他去拿钱的路上他却跑路了!联系方式都没有留下”。



次日,民警通过遗留现场的车牌号,联系到事发当晚驾驶肇事小车的驾驶人莫某。在办案区里,莫某对自己的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最后,象州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莫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莫某因肇事逃逸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月24日下午,莫某已经被送往象州县拘留所实施羁押。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千万不要妄想逃逸,

逃避该负的责任,

反而会适得其反。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广西新闻网

▍图文编辑:广西同城 (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gxaywhd)

▍商务合作:0771-557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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