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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亿元!史上最大罚单!这次,证监会开给了谁?

作者:中国企业家杂志 来源:中国企业家杂志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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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业内人士看来,证监会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向市场表明了监管层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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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琳    来源|经济日报(ID:jjrbwx)


证监会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3月14日,厦门北八道集团因操纵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次新股而被证监会罚没56.7亿元,这也刷新了资本大鳄鲜言被证监会开出的逾34亿元罚单纪录,成证监会行政处罚历史上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在业内人士看来,证监会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向市场表明了监管层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与能力。


56.7亿!最高罚单再刷新


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对“资本大玩家”鲜言依法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金高达34.7亿元,这也是证监会开出的当时“史上最大罚单”。

 

不到1年时间,这个历史记录就被打破。

 

3月14日,证监会宣布对北八道集团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6.7亿元。


据介绍,北八道集团实际控制了三百多个股票账户,包括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和配资中介提供的账户两种类型,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炒作多只次新股。


北八道涉嫌操纵的次新股包括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操纵期间累计获利9.45亿元。该案目前已经过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


证监会调查人员介绍,由于次新股普遍具有发行市盈率低、概念新、流通盘小的特点,很容易成为市场炒新、炒小、短线操作的一个集中领域,积聚市场风险和泡沫。


证监会调查人员提醒投资者:


有效打击次新股炒作等市场操纵行为离不开理性的市场环境,广大投资者切莫盲目跟风,切莫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警惕成为操纵市场的受害者。


依托配资


在近年来证监会查处的市场操纵案中,配资都是案件中不可缺少的元素,北八道案也有同样的情形。


据了解,北八道集团之所以能够快速筹集巨额资金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配资公司提供一条龙的服务。


稽查人员说:“北八道在这个案件中大量使用了配资公司,运用杠杆扩大投资者的资金量,实现高比例杠杆操纵。在江浙地区配资中介的服务尤其活跃,资金提供方将股票账户和资金提供给配资中介,再由配资中介把账户和钱交给北八道集团使用。资金提供方拿到固定的年化收益,而配资中介是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剩下巨额的非法收益由操作主体北八道集团所获取。”


本案中配资中介涉及股票账户有近百个,每个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规模很大。


配资所带来的不仅是巨额的资金,还有众多看似毫无关联的账户,这些账户可以把违法行为隐藏使得其操纵行为更具有隐蔽性。


为了查清这些账户,证监会稽查人员进行了海量的调查工作。“我们的调查人员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大概跑了十多个省市自治区,调取了近千个银行账户,排查了400多个股票账户,来追查这些账户的资金来源和去向,最终确定账户的归属。”证监会稽查人员透露。


据了解,“北八道”全称北八道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3年的民营企业。

 

据公开资料显示,北八道集团是目前国内铁路集装箱物流行业中最大的民营企业,仅次于中铁集,拥有稀缺的铁路物流资源。

 

北八道集团目前拥有十几条干线线路及位于线路边的40多个场站,在绝大多数资源大省都有分布,如河北、河南、甘肃、新疆、湖北、湖南、江西、贵州。


证监会透露2018年稽查四大方向

 

从严监管思路下,监管层开始逐步加大对A股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的打击力度。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证监会2017年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同比增长74.74%,市场禁入44人、同比增长18.91%,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市场禁入人数再创历史新高。处罚力度之大也在市场引起不小震动,但也规范了不少恶意炒作资金。


加强监管执法同时,证监会也透露了2018年稽查执法的重点方向。

 

就在3月14日证监会组织召开的稽查执法专场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通报了2018年稽查执法重点:

 

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案件。包括虚假披露信息,通过虚构交易粉饰业绩,或实施“忽悠式”重组非法牟利的案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人员通过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方式,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案件;严重违背现金分红制度规则。

 

严重积聚市场风险,危害市场平稳运行的违法行为。包括通过违规聚集市场资金,滥用杠杆交易,放大市场风险的案件;借助新型金融工具,滥用金融科技之名,或者跨市场实施违法交易的行为。

 

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影响市场功能发挥的案件。包括利用重组题材进行炒作,利用多层多级传递获取的内幕信息抢先买入或提前避损的案件;多账户多点布局、内外勾结、虚实结合,趁机借势操纵股票价格的案件。

 

严重扰乱信息传播秩序,恶意制造市场恐慌情绪的案件。包括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肆意发表针对个股、板块、市场走势和监管政策的不实不当言论的行为;充当股市“黑嘴”,引诱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交易,从中牟利的案件。


来源:新华社、21世纪、WIND资讯、北京商报


值班编辑:张秋颖

审校:张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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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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