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又是一年3.15,这些商品上了投诉榜!还有这些维权知识要知道…

作者:河南交通广播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公众号
分享到:

03-14

今天上午,河南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报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和相关消费警示。

2017年,全省工商系统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受理消费者诉求49.3万件,同比增长16.4%。居全国第七位,较2016年上升一位,居中部六省第二位。

2017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667亿元,同比增长11.6%,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4个百分点。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需求也逐步升级,主要体现在消费主要群体由家庭消费主力的80后向90后等年轻新一代转化。

相比往年,2017年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诉求举报主体近五成来自90后;消费结构由生存型消费向享受发展型消费升级;3月和11月为消费者诉求高发期;百元以上消费投诉占比不断扩大,服务类投诉占比持续提升;售后服务、合同及质量问题突出,设计人身权利的投诉量增长最快;网络消费投诉量达9098件,同比大幅度增长。

2017年消费者投诉的八大热点:一、汽车及零部件;二、服装、鞋帽;三、家具和装修建材;四,家用电器;五、手机;六网络消费;七、文化娱乐服务;八、餐饮和住宿服务。

3月15号起,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将正式上线,消费者可通过网页、手机app、微信等多渠道便捷投诉维权。


维权投诉电话

作为新时代消费者,

还没有维权概念你可就Out了!

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如何进行维权?

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将维权行动进行到底?

为了小伙伴们更好地维权,

小编整理了以下实用维权知识!

来看看吧~~

1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我网上买了一部Kindle,刚买回来好几天没留意,今天才发现这不是我要的款式!距离收货已经5天啦,我还可以去退货吗?
小编:当然可以!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马上去办理退货手续吧!
消费者:我的包装已经拆了,可以正常退货么?
小编:木有问题!只要商品本身没有损坏,质量是完好的,就可以退货。
不过要注意,下列四种商品不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购货凭证可主动索要
小编再补充一句:购货凭证很重要,千万别忽略了哦!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所以,商家没有给的话,请主动索要吧!


2
如何进行维权?
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消费者:呜呜呜,我网购遇到奸商了,买来的东西货不对板,质量又差!肿么办?
小编:不用哭,马上维权吧!首先,消费者一旦遇到类似消费纠纷,请拨打12315进行维权!异地投诉记得加拨区号哦~
此外,网购遇到问题,也可到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公众账号:DSWQ315(网购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当然,无论选用上述那种渠道维权,都要准备好以下内容:



行政申诉

另外,消费者也可进行行政申诉,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

消费者申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一定要载明以下内容哦:


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有仲裁协议,则须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


在这之前需要了解,提起诉讼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3
欺诈行为,三倍赔偿重罚!
消费者:原来有这么多维权方式!那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小编:可以!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具体来说,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一律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好哇!依法维权棒棒哒~~
涨知识的请点大拇指!

来源:记者佑龙、网络

编辑:张丽萌

监制:宋士超

执行总监:姚享

阅读推荐:


阅读8845
知识 
举报0
关注河南交通广播微信号:hnjtgb1041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河南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河南交通广播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河南交通广播

微信号:hnjtgb1041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