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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乌海、通辽集中通报12起违规典型案例 ,处分12人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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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吴博超)3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包头市、乌海市、通辽市共对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涉及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收受礼品、借培训之机外出游玩等问题,12人受处分,其中1人被“双开”,1人被撤职。


包头市


1. 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调研员、上海交大包头材料研究院副院长、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副主任、理事周立波违规使用两处办公用房等问题。


周立波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违规使用两处办公用房,一处是其在高新区管委会的办公用房,面积29平米;另一处是其在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材料研究院的办公用房,面积46.08平米,由周立波与他人共同使用。


2018年2月7日,周立波因违规使用两处办公用房及其它违纪问题,包头市纪委给予周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立波辞去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副主任、理事职务。其在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材料研究院的办公用房已腾退。


2. 稀土高新区工信安监局局长吴铁山违规使用两处办公用房问题。


吴铁山在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下,违规使用两处办公用房,一处是其在高新区工信安监局的办公用房,面积29.5平米;另一处是其在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材料研究院的办公用房,面积21平米,由吴铁山与他人共同使用。


2018年2月7日,包头市纪委给予吴铁山党内警告处分。其多占用办公用房已腾退。


3. 包头市水务(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包头市供水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治学,市供水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刘志裕,市供水总公司副总经理郑筠变相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7月,市供水总公司修改制定《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职工水费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在征求公司7名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由总经理刘治学签发并执行。


新制定的《办法》违反了2009年11月国家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市供水总公司违规制定企业《办法》且一直未予以纠正,存在利用行业便利变相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刘治学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出台违规《办法》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作为时任分管经理办的副总经理刘志裕在制定修改《办法》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经理办主任郑筠在牵头修改制定《办法》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负有直接责任。


2017年12月26日,包头市纪委分别给予刘治学、刘志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白文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7年6月,白文德按照正常程序,协助管理服务对象梁某某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事后,收受梁某某赠予的价值630元的礼品。


鉴于白文德在组织审查期间,积极主动配合审查工作,主动将收受的全部礼品原物返还,2018年1月4日,青山区纪委决定免予白文德党纪处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 达茂旗明安镇呼格吉乐图嘎查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杨平安违规开设小食堂问题。


2015年,杨平安在其办公地点违规开设小食堂,供嘎查干部和镇干部下乡用餐,费用由嘎查承担。开设期间,雇佣人员为食堂做饭。2015年至2017年4月开设食堂购买的米、面、油、肉等食材共支出22000元,杨平安以嘎查名义出具购物欠条。鉴于在旗纪委调查期间,杨平安认识到错误,自己支付了以嘎查名义出具的白条欠款22000元。


2017年12月17日,达茂旗纪委给予杨平安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停办小食堂。


乌海市


1. 乌海市发改委党组原成员、副主任解国栋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5年5月14日,经解国栋同意乌海市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管委会违规为参与低碳园区申报国家试点园区工作的解国栋等5人,每人发放4500元加班补助,共计22500元。


2017年10月27日、30日,经乌海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乌海市委批准,连同解国栋涉及的其他违纪问题,决定给予解国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 乌海市接待办公室原聘用司机甘拥军用单位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问题。


2017年6月20日上午8时左右,市接待办公室原聘用司机甘拥军驾驶公务用车到海勃湾区西湖加油站使用加油卡消费共计522元,其中给自己的一辆白色私家车加油100元。2017年6月23日,乌海市接待办公室召开主任办公会决定,辞退甘拥军。


2017年12月11日,乌海市纪委决定,免予甘拥军党纪处分,给予其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3. 乌海市公路局乌达公路段原段长付根存借培训之机外出游玩违规报销费用问题。


2015年3月,乌海市公路局乌达公路段原段长付根存参加由交通部科学研究院组织的深圳学习班,学习结束后,付根存和妻子从深圳飞往桂林游玩6天,返回乌海后在乌达公路段报销了本人在桂林的住宿费和补助费,共计2460元。


2017年9月6日,乌海市纪委给予付根存党内警告处分。


4. 乌海市公路局海南公路段段长程宝升借培训之机外出游玩违规报销费用问题。


2015年3月,乌海市公路局海南公路段段长程宝升参加由交通部科学研究院组织的深圳学习班,学习结束后,程宝升和妻子从深圳飞往桂林游玩6天,返回乌海后在海南公路段报销了本人在桂林的住宿费和补助费,共计2460元。


2017年9月6日,乌海市纪委给予程宝升党内警告处分。


通辽市


1.原库伦旗教育局体育系统党委书记王德才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07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王德才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工作需要为名,向下属单位旗第一中学口头借用车牌号为蒙G84101公车,长期归其个人使用。


2017年8月29日,库伦旗纪委给予王德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国志和套取公安经费发放津补贴、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


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国志和担任霍林郭勒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通过治安大队内勤兼报账员包XX,以虚报燃油费、办公用品费、汽车维修费等形式套取公安局经费65200元,使用印章提成款等账外资金43000元,共计108200元,用于发放福利及津补贴。


2017年11月15日,霍林郭勒市纪委给予国志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开鲁县义和塔拉镇永富村党支部书记庄占忠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7年7月,庄占忠在义和塔拉XXX饭店为儿子操办升学宴,参加宴请人员包括永富村村委会成员及其非亲属关系的村民21人,违规收受礼金4000元。


2017年8月17日,开鲁县纪委给予庄占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礼金4000元。



内容来源内蒙古晨报全媒体

本期责编:刘嫱

丨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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