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贺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家人认为该事故道路存在安全隐患,遂将该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3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许昌市某区公路管理局承担20%的责任,支付受害人家属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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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道路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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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贺某父母、妻子、儿女作为5名原告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路的管理部门赔偿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8万余元。庭审中,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事故现场的照片等证据,证明事发路段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平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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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路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养护单位,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其对贺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死者贺某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道路瑕疵虽客观存在,但也并非突然出现完全不能避免,因此死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该路段公路管路局承担20%,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1596元。
这事儿被PO到网上后,网友们都表示:还有这种操作???
@wayway:路面不平整引起摔倒当然需要负责,判决合理合法
@XJZ:这样的话!我们老家那路!公路局要赔到关门!
@永远十八:按照这个思路的方向,在家里摔了岂不是要找卖地砖的,怪他们做的不防滑?!?!
@TaTa:我们老家的路都是石子路我摔一下是不是也有的赔了。
@神奇宝贝:没问题啊,现在很多马路都是破破烂烂,也不及时维护,开车的经常爆胎扎钉子。
来源|杭州交通91.8(hzfm918)、大河报、19楼(my19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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