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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车自己摔倒身亡,家属认为路不好状告公路局!赔了16万…

作者:FM93交通之声 来源:FM93交通之声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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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来源:大河报、19楼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河南许昌男子贺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家人认为该事故道路存在安全隐患,遂将该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3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许昌市某区公路管理局承担20%的责任,支付受害人家属16万余元。



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道路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0月,贺某父母、妻子、儿女作为5名原告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路的管理部门赔偿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8万余元。庭审中,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事故现场的照片等证据,证明事发路段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平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路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养护单位,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其对贺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次事故中,死者贺某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道路瑕疵虽客观存在,但也并非突然出现完全不能避免,因此死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该路段公路管路局承担20%,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1596元。


网友热评:  

@wayway:路面不平整引起摔倒当然需要负责,判决合理合法


@XJZ:这样的话!我们老家那路!公路局要赔到关门!


@永远十八:按照这个思路的方向,在家里摔了了岂不是要找卖地砖的,怪他们做的不防滑?!?!


@神奇宝贝:没问题啊,现在很多马路都是破破烂烂,也不及时维护,开车的经常爆胎扎钉子。


索赔的理由是公路局方面没有安全警示标志以及道路破损没有及时维修,死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支持判决的,请戳下方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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