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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洪:终身领取的养老产品应成为第三支柱的主流

作者:中国保险网络大学 来源:中国保险网络大学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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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不断加快,不仅加重了家庭养老负担,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增添了诸多压力。养老不再是家事,更是国事。如何应对老龄化,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成了眼下最迫切的问题。


终身领取的养老产品

应成为第三支柱的主流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在2018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从我国国情和国际上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看,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三支柱要把安全性放在首位,其中,终身领取的养老产品应该成为第三支柱的主流。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呈“三支柱”体系。其中“第一支柱”是指国家层面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逐步发展成熟;“第二支柱”是由企业承担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则是有个人投资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目前,后两者占的比例还很小,发展相对滞后。


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测算,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可以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


据黄洪介绍,就我国而言,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为40%到50%。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参与职工仅有2300多万人,难以覆盖到中小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新兴就业人员。第二支柱的替代率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难有较大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仅靠第一第二支柱,无法较好保障群众老年生活,需要把第三支柱建成为保障群众养老的储备资金。


“商业养老保险具有终身领取,保证收益,长期锁定,精算平衡等优势,相比较于其他金融产品,能够有效的进行生命周期管理,为参保人抵御风险,有利于稳定参保人对未来预期和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应在第三支柱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黄洪说。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速度较快,但发展水平较为滞后,深度、密度、资产总量严重不足,不能解决第一支柱基本养老的保障程度低、效率低的问题。


对此,黄洪表示,现阶段我国应该优先发展个税递延型的商业养老保险,这个政策将很快推出。“此类险种保险期限长、政策性强且价格相对合理,可让人民群众通过商业保险积累起更加充足的养老金,使老年生活更从容。”他说。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助力养老服务产业升级


与此同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还可以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升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表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非常重要,有利于促进开发养老社区、养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此外,老年人服务离不开医疗护理。医养结合,养老养生、健康体检等都需要长期资金的投入,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也有利于拓展医疗护理这一领域。


的确如此,随着人们养老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商业养老的需求也不仅仅只限于买保险这一方面。泰康保险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在论坛上也表示,养老产业需要把老年生命链条做整合,从养老社区到康复医院,再到终极关怀,建立高品质的养老闭环体系,让老年生活更有尊严。



释放商业养老保险的能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去年年底之前就应当启动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但作为养老保险品种的一种创新,税延养老险在充实与丰满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也的确面临着多种因素的制约,卓有成效地释放这支商业养老保险新劲旅的能量,需要在相关领域加大供给侧改革的力度。


首先,税延养老险是一个新的事物,民众对其认知程度与接受程度存在着不少的约束因素。一方面,与基本养老保险和税优健康险即期完成扣税不同,税延养老险是在将来缴税,而从较长时期来看,是否随着经济增长民众收入提高而带来未来个税缴纳额的提高很难确认,由此可能抑制与冲淡民众的购买欲望;另一方面,税延型养老险设定的月度抵扣额度如果过低,也会稀释产品对民众的吸引力,至少在高收入人群中难以形成黏性。基于此,可以采取税延养老险的 弹性个税政策,即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取过程中的最低个税率征税,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按领取养老金时的税率征收;同时尽可能抬高抵扣额的区间上限,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调整。


其次,购买与服务方式也直接关系着税延养老险的落地成效。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统一地强制性购买,同时与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也不一样,税延养老险并不带任何强制性,而且单位没有按比例为个人购买的义务,同时针对购买人开展的凭据核实、个税扣除也要增加单位的财务成本,一个单位是否愿意提供相应的业务服务,无疑会直接影响着个人购买税延养老险的意愿。为此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针对单位的相关服务行为作出强制性规定,并简化服务流程和提高服务效率。


再者,产品丰富程度以及结构合理化程度也深刻影响着民众购买税延养老险意愿的强弱。从目前来看,市场上商业养老保险品种主要有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四种类型,其中以分红险和万能险居多,真正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其实很少见,为此需要在政策上给予保险公司更饱满的经营自主权和发展空间,以调动他们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年龄结构、家庭结构、资产结构和保障结构人群开发多元化产品的积极性,同时政策应支持民众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产品,也可在不同公司之间转移产品,通过这种买方市场的竞争倒逼保险公司加强针对客户的产品开发与订制能力。


来源 | 人民网、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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