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领事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昨天,外交部发布官方通知,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zfxxgk_674865/xxgkml_674869/gfxwjl/t1545293.shtml
很官方,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 明确了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的职责。通俗说:外交部领事工作,哪些事管,哪些事不管,管的力度,以及你要做什么
目前是草稿,等着你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26日。嗯,条例正式确定后,就成了执行标准,以后都照这个来!
过去一年,从巴厘岛到日本,从撤离同胞到机场调停,发生过多次中国游客相关的领事事件,这次算是立一个正式规矩
有针对性的设计条例
这个条例,覆盖了中国游客在国外,所能遇到的方方面面
我们重点看后面和大家旅行相关的
A,关于 航班延误
翻译:
按购票合同来!如果 因为航司原因,造成紧急情况,确实应当给予帮助或赔偿,但航司没有处理的,可以人员会协助PUSH;如果合同上没有,比如像 一些东南亚和日本的廉价航空,经常擅自取消,但是合同上有免责条款的,不管!
这个条例,是因为过去一年,几次有关廉航的事件,外交部的总结吧:
捷星航空,175名中国乘客受困成田机场并与日方发生冲突,中国大使馆妥善处理
B,关于 协助,救助费用
这次条例,明确定义,如果在发布相关安全提醒后,仍去相关高风险国家和地区,那么因 协助产生的费用,个人承担
翻译:
发布了旅行警示后,还是去:出了问题,当然会管,但是费用,个人承担
2月份以来,外交部的安全警示不少
C,法律,翻译,医疗援助等
万一出了事,比如涉及 医疗,法律等问题,当地的翻译协作尤其重要,外交部会协助保护,相关费用自理
D,哪些明确不管
战狼也没用
E,买好保险!
很短,但最实用的一条!出国旅行,买好保险!万一出了事,其他都存在主观性,说实话,看运气,看人品的时候到了。但是 保险是客观的!出了事可以弥补经济损失,起关键作用!
除了航班或行李延误,这种小的补偿,更多的是出现万一情况时,可以解燃眉之急
去年的典型事件:
愿逝者安息!重庆女游客巴厘岛染不明病毒 昨日遗憾逝去;旅途中的 这些自我保障 一定谨记!
详细的 条例目录,页底阅读原文链接直达!
到4月26日之前,都可以提意见。这是个完善公民海外保障的好机会,大伙可能觉得,提也没啥用,估计这个稿就是终稿了,做做样子。不过不提,反正是肯定没有机会了.... 我们做了有意思的事,4月26日后,我们会把正式的条例,和如今的做个比较,看究竟是不是走个过场吧.....
1、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外交部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邮编:100701),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ss10@mfa.gov.cn,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5964094
过去一年,海外旅行中,各种领事事件不少,希望这次条例的规范,可以给大家今后的旅行,更多参考和帮助,当然
用不上,最好!希望大家的旅行都 顺顺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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