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成立民间组织、私刻公章、插手村委工作、长期强行占用村委办公楼……近日,南宁市纪委通报一起党员涉恶典型案例,5名党员被查处!此外,梧州2名党员干部揩公家油也被查处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南宁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迅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良好开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从严执纪、铁面问责,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以铁的纪律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障。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1起党员涉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011年11月,以宾阳县中华镇蒙记村党员李汝英为首,蒙云泉、李明道、樊仲谋、蒙寿进等人,未经蒙记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也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社团登记,自行组织成立“蒙记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蒙记村村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小组”和“蒙记村村民集体资产管理理事会”(以下简称“三个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属非法民间组织。
●李汝英等人目无法纪,在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的情况下,私刻“三个机构”公章;
●插手村委工作,擅自出租村委铺面、收取租金和集体耕地租金共计198992.50元,随意发放会议补助,骗取、挥霍集体经济资产,造成村集体资财严重损失;
●长期强行占用村委办公楼一间办公室,严重干扰村委会正常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7年8月,李汝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蒙云泉、李明道、樊仲谋、蒙寿进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汝英、蒙寿进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这起典型案例中的5名党员,背离党的宗旨,肆意妄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严重败坏共产党员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党群关系,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自律意识、宗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与涉黑涉恶问题划清界限。
党员涉恶被扫除,
领导干部揩公家的油也要被查处!
近日,梧州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藤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肖谋义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肖谋义使用单位油卡为其私家车先后加油43次,共计金额13481.21元。肖谋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款已全部退缴。
●梧州市森林公安局龙圩派出所副所长刘显舒私车公养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刘显舒多次持虚假证明使用单位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5986.96元。此外,刘显舒还存在违规驾驶已被查封的车辆等问题。刘显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款已全部退缴。
来源|南宁市纪委、广西纪检监察网
编辑|何明华
责编|唐莉莉
值班主任|黄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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