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一名张姓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微信辱骂民警。3月28日,记者从赛罕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经过调查,该微信内容纯属对民警个人的污蔑,目前发布微信的张某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据了解,3月23日晚,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其姐姐在人民路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受到社区民警云警官的刁难,该帖子不仅贴出配有民警照片及个人信息的贴图还表示“不介意转发”。
事件发生后引起包括警务督察在内的公安机关多个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着手展开调查,原来3月22日16时左右,一名女子来到人民路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她自称和父母、弟弟四人居住在复兴社区奈伦和兴园小区,房子是弟弟的。民警说要上门核实,女子改口说偶尔回来住。
因办理居住证需要房本或者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并且实地居住半年以上。该女子不符合实地居住的条件,夺门而出。
3月23日上午,该女子再次来到人民路派出所。她手中拿着英建小区的房本(其弟弟名下的房本),居委会居住证明前来办理居住证。
该女子自称一人独居,民警上门核实,发现家中有男士衬衫、袜子若干,与女子所述一人独居不符。后民警联系到该小区收物业费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工作人员称这所房子一直是一名男子居住,并未见过该女子。因办理居住证期间女子两次所述地址不符,物业人员未见过该女子,实际情况也不符,所以民警依法依规拒绝办理。
3月23日18时左右,该女子的弟弟张某认为姐姐受到民警的刁难,于是在网上发信息对民警进行不实言论的污蔑。
鉴于张某的行为涉嫌恶意诽谤他人属于违法行为,3月27日9时许,赛罕区公安分局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抓获,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对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在采访中民警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绝不是法外之地可以任意胡为,广大网友发布信息时内容一定要依规守法,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丨内容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呼和浩特日报
丨本期责编:刘嫱
丨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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