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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体检、孕检福利!超50万佛山人可享受!

作者:佛山发布 来源:佛山发布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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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三水区启动全民体检


三水从4月开始全面启动全民健康管理项目!为区内42万户籍人口都可享受!


除0至18岁人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孕产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原途径组织实施外,本次纳入全民健康体检的人群约33.18万人次,全部居民将享受免费中医体质辨识服务和健康指导服务。与此同时,三水将对采集的体检数据进行分析,纳入全民健康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体检机构

  • 三水区人民医院

  • 市中医院三水医院

  • 区妇幼保健院

  • 区疾病防治所

  • 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各镇街居民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镇街统筹到属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居民可凭个人身份证自主选择,所需费用由户籍所在镇街与承接体检机构进行结算。 


体检项目

  • 户籍男性居民将享受到心电图、B超、肝功能三项、肾功能三项、血脂、肿瘤三项等14个体检项目。

  • 户籍女性在此基础上增加子宫附件彩色B超检查。



五区免费孕检


另外,佛山还有针对五区孕妇免费孕检福利!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五区的免费产检券怎么领取。


禅城区



1
服务对象


夫妻一方为禅城区户籍的孕妇或持禅城区居住证的孕妇。(免费产检劵可以由丈夫代领)。


2
服务流程


1.夫妻一方为禅城区户籍的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孕妇持丈夫户口簿)、生育登记证明和妊娠证明到户籍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禅城区常住人口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卡》5张。


2.持居住证的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女方的居住证(在办居住证的可提供居住证受理回执)、户口簿、生育登记证明和妊娠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或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禅城区常住人口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卡》5张。


3
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 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9项、B超等

《禅城区常住人口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卡》共有5张:第一次产检:孕期12周前,第二次产检:孕期16-20周,第三次产检:孕期21-24周,第四次产检:孕期25-36周,第五次产检:孕期37-40周。


第一次产检:

一般产科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白带常规、血糖初筛、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梅毒筛查、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孕期彩色B超系统筛查;


第二至五次产检:

一般产科检查:含测量体重、宫高、腹围、血压、胎心率、胎方位等,即孕期营养和心理等健康指导。


禅城区产检卡费用价值为:527.2元/人



4
产检机构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禅城区中心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禅城医院(原南庄医院)、佛山市中医院禅城高新区医院(原张槎医院)、禅城区澜石医院、禅城区永安医院、佛山都市妇产医院。


5
受理地址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四个镇(街)包含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



注意


本文适用二孩政策。

五张免费产前检查卡不可以分开不同的医院使用。

南海区




1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妇,包括夫妻一方为南海区户籍的孕妇、持有南海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或流入南海的时间持续满6个月的常住非户籍孕妇。


2
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孕妇,凭相关证件资料可自由选择到区内任一家医疗保健机构享受免费服务:

(1)女方属于南海区户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2)若夫妻双方的男方属于南海区户籍,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或女方身份证+男方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3)若女方为持有南海区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孕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若暂未办理南海区居住证,但已到居住地村(居)委做好信息登记,流入南海区的时间累计持续满6个月的常住非户籍孕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服务项目


第一次免费产检(建立健康档案、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血糖、阴道分泌物、黑白B超、健康咨询指导、HIV抗体检测、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乙肝两对半)和余下4次孕期保健(孕16~20周、21~24周、孕28~36周、37~40周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按高危妊娠管理或及时转诊)。


4
产检机构


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桂城医院、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松岗院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窑院区)、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小塘院区)、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沙头分院、南海区罗村医院。


顺德区



1
服务对象


顺德区常住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妇女。


2
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怀孕妇女持身份证、已办理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所在镇街卫计局行政服务窗口申请《顺德区免费孕产妇保健服务卡》,凭《服务卡》和身份证到顺德区内有服务资质医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建档管理,并获有关项目的免费检查一次,并且可获孕中晚期免费产前检查四次。


高明区



1
产检对象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并领取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或在我区居住满半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的外市户籍孕妇。


2
办理流程


 1.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区的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孕妇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妊娠证明(《产前检查记录表》)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免费产检卡》1张及《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券》5张。

 2.在我区居住满半年以上(以居住证为准)的外市户籍孕妇:

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妊娠证明(《产前检查记录表》)到女方居住地所在的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免费产检保健服务券》5张。

凭《免费产检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及本人身份证在怀孕期内自愿选择到本区产检机构进行免费产前医学检查。


3
产检机构


高明区人民医院、明城华立医院、杨梅医院、更合镇中心卫生院


三水区



1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妇。


2
服务流程


(一)   对在我区常住(包括户籍及常住非户籍)的孕妇,凭夫妻双方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属镇(街道)的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指定地点领取《三水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券》(9张)。

(二)对夫妻双方均在我区常住(包括户籍及常住非户籍)的孕产妇,均由女方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属镇(街道)发放免费保健券。

(三)免费领取的《三水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券》如有遗失,不予补发。


3
服务机构


三水区妇幼保健院、三水区人民医院、大塘镇卫生院、南山镇卫生院、金本民信医院、乐平欣华医院、同方芦苞医院、芦苞众泰医院。


4
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

孕13周前由孕妇自行选择到实施单位建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包括病史询问、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RH分型)、白带常规、肝功能(八项)、肾功能(两项:血清肌酐、血尿素氮)、乙肝两对半、梅毒初筛、HIV抗体初筛、血糖初筛检查。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一次产检,胎儿彩色B超一次。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一次产检。



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那么,具体的生育医疗费用包含哪些项目?申请手续、怎么报销,生育津贴有多少?下面告诉你~


Q:生育医疗费用包含哪些项目?


A: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和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费用。

2.终止妊娠的费用。终止妊娠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3.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施行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备注: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Q:就医确认手续是怎样的?


A:职工选市内的定点医院产检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医院现场办理:


(一)《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二)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注明预产期)。

(三)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

(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除外)。


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还需提供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证明;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还需提供长期居住在市外的相关证明。


Q: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A: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举个例子:

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

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

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要注意,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间,需要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佛山12345、三水发布、佛山人社、佛山工会

编辑:刘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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