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唐山一地发布了这样的通告,吃货们,不能坐路边撸串了!

作者:唐山晚报 来源:唐山晚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3-27



速 读

sudu

近日,古冶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依法整治城区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的通告,将依法取缔古冶区建成区区域内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具体内容如下: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整治城区露天烧烤(含使用环保炉的露天烧烤摊点)污染大气环境行为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古冶区建成区区域内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各类烧烤经营活动全部进店入厅,且须配备必要的油烟治理设备,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住建、环保、市场监督、公安等相关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区直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查处。


三、对占道经营的露天烧烤业户,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其经营工具和物品,并可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未配备油烟处理设备从事经营的烧烤业户,或者虽配备油烟处理设备,但因不投入运行、运行不正常等原因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烧烤业户,由环保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整改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关闭。


五、对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烧烤业户,在整改期间擅自开展烧烤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由环保部门自责令停业整顿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六、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烧烤业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材料及生产经营工具。


七、对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烧烤业户,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八、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烧烤业户,由公安部门依法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古冶区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   李亚茹

阅读9198
唐山 通告 
举报0
关注唐山晚报微信号:gh_6d817f8def5b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唐山晚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唐山晚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