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斯琴毕力格代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 杨博提名任阿拉善盟盟长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4-04

4月3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龚明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斯琴毕力格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斯琴毕力格同志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8年4月3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斯琴毕力格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龚明珠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4月3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龚明珠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斯琴毕力格

代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18年4月3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斯琴毕力格代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


▲鄂尔多斯电视台视频


斯琴毕力格同志简历


斯琴毕力格,男,蒙古族,1963年12月生,内蒙古正蓝旗人,内蒙古农牧学院草原系草原专业毕业,农业推广硕士,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2.09-1986.07 内蒙古农牧学院草原系草原专业学习;

  

1986.07-1988.09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畜牧处科员;

  

1988.09-1990.09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畜牧处牧业科副科长;

  

1990.09-1995.05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畜牧处牧业科科长;

  

1995.05-1997.12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畜牧局副局长;

  

1997.12-2000.11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委副书记、旗长(2000.07-2003.08内蒙古农业大学农业推广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0.11-2003.09  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委书记;

  

2003.09-2005.03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5.03-2007.01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委书记;

  

2007.01-2011.05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2011.05-2011.08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西乌珠穆沁旗委书记;

  

2011.08-2012.06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委员、西乌珠穆沁旗委书记;

  

2012.06-2016.05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

  

2016.05-2018.03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2018.03-2018.03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8.04-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


杨博提名任阿拉善盟盟长


3月30日,阿拉善盟盟委召开全盟领导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杨博、赵文亮、张国平、田德志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自治区党委决定:杨博同志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员、副书记,提名任阿拉善盟盟长。赵文亮同志不再担任阿拉善盟盟委副书记、委员,提名免去阿拉善盟盟长职务。张国平同志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田德志同志不再担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员、宣传部部长职务。



内容来源鄂尔多斯新闻网 阿拉善发布

丨本期责编:宋彦慧

丨本期审核:张杨

欢迎提供各类线索


  微信后台:0471——3369140

  新闻热线:0471——3339111

内蒙古头条APP欢迎下载


立足内蒙古,聚焦最新闻。

欢迎下载安装内蒙古头条客户端,阅读掌握更多内蒙古本土新鲜资讯。


   下载内蒙古头条android版

   下载内蒙古头条iphone版

    (苹果版可在苹果商店直接搜索内蒙古头条下载安装)

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

【A】
【B】
【C】
【D】
阅读9454
鄂尔多斯 
举报0
关注内蒙古晨报微信号:gh_3198223275cf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