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十八腔App上发帖:
我朋友和他前女友在一起的时候,感情很好,也准备冲着结婚去的,2015年的时候,我朋友他们家就拿了钱,在义乌海景花园买了套90平的房子,女方他们当时要求,首付就当做彩礼钱,还贷两个人一起还,名字写女方的名字,家里装修女方装修,到时候结婚再陪嫁一辆汽车
后来感情破裂,结婚就结不成,当时双方就协商,让女方把首付的钱还回来,还钱了事,双方都同意,但是钱要2年后还,现在18年了,女方也没有要还钱的意思,现在房子涨价了,我朋友就想要把房子拿回来,两个人闹掰了之后,每个月的贷款都是女方在还,我朋友的意思就是补上这两年的还的钱,把房子拿回来,但是女方不肯。
这该怎么办?打官司我朋友有机会赢吗?
(网络图片)
王阿一:你朋友肯定后悔了啊,现在房价涨得厉害,世事难料,估计这要通过律师解决了
粥道:简单啊!那就再住二年 打什么官司啊!给别人退路也是给你自己退路
扎心了老铁:只能拿钱了,还想要房子
玛li:既然写女方的名字,你最多按之前的协议把首付拿回来,拿房子恐怕难!当然你可以去试试
读书给老师读:麻烦,房子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金氏义乌侬:要举证出了多少钱,找律师可以拿回来的!
对此,十八腔律师团回复:
如果首付当作彩礼,在双方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需要返还。涉及到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因为有共同还贷,也有未共同还贷的,情况较为复杂,需了解更多详情方能做出判断。
俗话说得好,亲兄弟,也得明算帐。腔妹提醒大家,面对大宗财物,当事双方最好还是能够草签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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